理论教育 福建省农用地分等制度及应用案例

福建省农用地分等制度及应用案例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福建省农用地分等工作对象是福建省行政区内现有的耕地。表12-12福建省农用地分等指定作物最大产量3)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根据福建省具体情况,确定以地貌类型为基础划分全省分等因素

福建省农用地分等制度及应用案例

1.区域概况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海之滨,位于北纬23°33′~28°20′,东经115°50′~120°40′之间,背山面海,处于亚热带地区。东隔台湾海峡与台湾省相望,东北与浙江省毗邻,西北横贯武夷山脉与江西省交界,西南与广东省接壤。境内群峰耸峙,山岭蜿蜒,丘陵起伏,素有“东南山国”之称。东部海湾和岛屿众多,较大港湾有22个;海岸线曲折绵亘,总长度达3 324km。全省版图东西宽约540km,南北长约550km,土地总面积12.14万km2(未含金门和马祖等岛屿),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1.26%。全省共有86个县(市、区),包括45个县、14个县级市、27个市辖区,989个乡镇。根据200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省土地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等8个一级地类、45个二级地类,其中以林地占优势,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7.29%,其次为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1.14%,而后依次为未利用地、园地、水域、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牧草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66%、4.93%、4.73%、3.42%、0.81%和0.02%。

此次福建省农用地分等工作对象是福建省行政区内现有的耕地。根据2000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全省耕地面积为138.15万公顷,其中灌溉水田87.85万公顷,望天田23.33万公顷,水浇地3.8万公顷,旱地21.74万公顷,菜地1.44万公顷。全省需要开展农用地(耕地)分等工作的县级单位有79个。

2.技术路线

图12-6 福建省农用地分等技术流程图

全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是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经验和成果,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进行补充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制订的《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提供的标准耕作制度和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计算成果,按《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的对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的计算方法,对农用地利用水平和农用地集约经营水平的调查要求,以及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规定的方法所得到的各中间阶段成果,采取逐步修正的方法,并结合福建省区域自然条件复杂、耕地分散的特点,对农用地自然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确定农用地(耕地)等别,如图12-6所示。

3.分析方法

(1)标准耕作制度分区及划分方法

福建省标准耕作制度主要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并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来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附录B,查得福建省各县(市、区)的耕作制度所在的分区及其标准耕作制度。

2)根据福建省实际,通过分析主要作物的生态适宜性;分析耕作制度分区的主要环境指标(热量、水分、地貌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根据各分区自然经济状况,分析在当地自然条件下作物构成和耕作制度的合理性,并根据当地人口与社会经济情况分析耕作制度的变化趋势,福建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组专家对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福建省耕作制度分区及标准耕作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最终确定的耕作制度分区见表12-11。

表12-11 福建省耕作制度分区

续表

(2)基准作物及指定作物的确定

福建省主要粮食作物有早稻、中稻和单季晚稻、双季晚稻、小麦和甘薯等,根据《福建省统计年鉴》统计结果分析,全省粮食作物中播种面积以晚稻最大,说明晚稻是福建省最主要的粮食作物,故确定晚稻作为福建省农用地分等的基准作物。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区所属耕作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根据《规程》附录B2,东部丘陵山地区的标准耕作制度中,水田为:稻—稻、油—稻、肥—稻—稻和小麦—春玉米/甘薯(旱),华南低平原区为油—稻—稻、玉米—稻和玉米—甘薯,联系福建省作物种植的实际,全省油料作物以花生为主,主要在华南低平原区,而油菜作物播种面积很小;粮食作物以水稻和甘薯为主,在东部丘陵山地区和华南低平原区均有大面积种植,而玉米、马铃薯和大小麦播种面积很小。故确定稻谷和甘薯为东部丘陵山地区的指定作物,稻谷、甘薯和花生为华南低平原区的指定作物。

(3)分等基本参数的确定

1)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的计算可查阅规程获得。然后进行相关论证,确定其符合实际情况。

2)指定作物最大产量。

指定作物最大产量,首先由各县(市、区)上报本区域内指定作物最大产量,同时收集福建省农调资料,在论证、实地校核的基础上确定。结果见表12-12。

表12-12 福建省农用地分等指定作物最大产量

3)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

以县为单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利用统计年鉴和实地调查两种方式,计算本辖区内各样点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j为样点“产量—成本”指数,单位为千克/元;Y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产,单位为千克/公顷;C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单位为元/公顷。

收集各县(市、区)计算的“产量—成本”指数,同时收集福建省农调资料,通过论证、实地校核,确定全省二级区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结果如表12-13。

表12-13 福建省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成本”指数表

4)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

分别就全省二级分区(东部丘陵山地区和华南低平原区)统计三年来指定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求出两个二级分区指定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第五期简报中的计算公式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ij为第i二级分区第j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Yij为第i二级分区第j指定作物前三年单位面积平均产量;Ci为第i二级分区指定基准作物前三年单位面积平均产量。

根据以上计算方法,确定福建省农用地分等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其结果见如表12-14。

表12-14 福建省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表

(4)指标区类型及其划分

1)指标区类型的确定。

指标区是指对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因素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推荐分等因素指标和自选分等因素指标所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区,是区别于其他指标区的最小单元

根据福建省具体情况,确定以地貌类型为基础划分全省分等因素指标区。福建省分等因素指标区确定如下。

①滨海围垦区

滨海围垦区指历史上围垦而形成的区域,分布在福建省沿海地区的20多个县(市、区)。该类型区土壤受到海水的浸渍和影响而形成滨海盐土。滨海盐土亚纲分布在滩涂、围垦地等不同地形上,其中已经开垦为耕地的主要是在围垦地上,发育的土壤主要为沙埭土。

②沿海平原区

沿海平原区指分布在福建省沿海地区,地表起伏微缓,坡度一般小于2°,绝对高度小于50m的广大平坦地区。

③低丘台地区

低丘台地区包括台地和与台地相连的低丘。总体来看,全省低丘台地区地表较平坦,绝对高度在50~200m之间,相对高度大部分为几十米,主要分布在福清市以南的闽东南沿海地区。

④丘陵山地区

丘陵山地区指地表高低起伏、绝对高度大于200m,相对高度较大的区域,主要包括高丘、低山、中山等。丘陵山地区主要分布在闽西、闽北和闽东的部分地区。

⑤山间盆地区

山间盆地区指面积在50公顷以上、坡度小于8°的盆地区域。山间盆地区主要分布在闽西、闽北的县城和部分乡镇附近。

2)指标区的划分。

①指标区划分的依据

A.耕地利用现状

一级和二级地类边界是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边界的依据。福建省的地貌形态与耕地类型具有一定的联系,如旱地与水田、林地与水田之间的界线通常是山地丘陵与平原的边界。

B.地貌类型

不同的地貌上其发育的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特征,以及地质条件等有所区别,因此地貌是划分分等因素指标区的最主要依据。

C.土壤普查资料

不同地貌上发育的土壤有时有明显差别。如冲积、冲洪积、冲海积平原上主要发育水稻土,而坡地上主要发育红壤、砖红壤性红壤等。因此,不同的土壤边界也是分等因素指标区的边界。

此外,划分分等因素指标区的依据还有农业区划资料、气候、水文、农田基本建设等资料。

②划分步骤

在全省指标区确定的基础上,按照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依据土壤普查资料、农业区划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等相关成果,按下列步骤划分:

A.资料收集

收集土壤普查、农业区划、气候、水文水利、土地利用现状滨海围垦等有关图件和资料。

B.野外调查

主要对沿海部分地区的围垦、特殊土壤类型分布等进行补充调查。

C.室内综合分析与划分指标区

综合分析区域地形地貌,对照土壤、气候、水文、农业区划等图件和资料,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划分分等因素指标区,形成指标区分布图

D.实地校核

福建省自然条件复杂,在室内划分的分等因素指标区必须通过野外实地考察与校核。室内初步划分指标区之后,确定在闽东南、闽东和闽西北地区各抽取三条路线进行野外实地校核和修改。

③划分方法

首先确定区域范围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主导因素和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分等因素,将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主导因素一致和分等因素相似的区域划分为同一指标区。根据福建省地形条件复杂、土壤类型多样的具体情况,一个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内,分等因素的数量控制在5~7个,在县域范围内,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原则不宜超过10个。在具体的划分过程中采用以下技术规则。

A.县 界

县界既是各县(市、区)的行政界线,也是因素指标区的界线,因此在划分因素指标区时,应当把县界作为因素指标区的界线。县界要采用当前最新的资料。如果本次划分因素指标区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旧图,即已经拆分的新县(市、区)仍然在同一张“土地利用现状图”,各县(市、区)应把新的县界作为因素指标区界线。

B.地类界线

一、二级地类界线往往也是重要的地形界线,如旱地与水田的边界经常是平原与坡地的交界、林地与水田的边界也经常是平原与坡地的交界,在划分因素指标区的界线时,应参考一、二级地类界线。同时,为了便于在因素指标区内进一步划分分等单元,当实际因素指标区边界与一、二级地类界线相靠近时,可使因素指标区边界与一、二级地类界线相重合。

C.各类指标区界线的勾划

a.丘陵山地区

福建省是多山区省份,这里的山区泛指500m以上的低山、中山以及与中、低山连在一起的丘陵,包括低丘和高丘(山区的概念下同),在地形图上的表现即为与中、低山连在一起的坡地。在勾画界线时,这些连在一起的中、低山和高、低丘同属一个指标区,称丘陵山地区。在福建省沿海地区,分布着一些孤立的或若干个连在一起的、海拔在200m以上500m以下的丘陵,也划入丘陵山地区。如果出现200m以下的低丘与200m以上的丘陵连在一起,则把此低丘也划入丘陵山地区。

b.山间盆地区

在福建省的山区内,分布着众多面积大小不一的平坦地区,可分为两种:平面上呈类似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而面积较大的平地,其与周围的坡地构成的地貌即盆地,又称山间盆地。根据有关部门制订的技术方案,面积大于50公顷(在1∶50 000地形图上的面积为2cm2)时需要画出,而小于50公顷的归并到丘陵山地区内;平面上呈长条形的平地,主要分布在河床两侧,在地貌上为河流阶地,当在1∶50 000地形图上宽度大于1cm、长宽比小于5时,作为山间盆地,否则把其归并到丘陵山地区内。

c.沿海平原区

沿海平原区分布在沿海地区,面积较大,地势平坦,与山间盆地区的主要区别是其周围没有完全被丘陵山地所包围。当勾画沿海平原区与其周围的坡地之间的界线时,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图”,因为沿海平原区上的耕地往往为灌溉水田,而其周围的坡地上往往为旱地、水浇地、望天田、林地、园地等。

d.低丘台地区

低丘台地区主要分布在沿海。在地貌上主要有四种情况,其一是台地单独分布,其周围为相对较低的平地;其二是台地与低丘相连在一起,其周围为相对较低的平地;其三是台地与低丘相连在一起,而低丘又与高丘连在一起;其四是台地与高丘连在一起。不管出现上述哪一种情况,低丘台地区内只包含台地或者低丘和台地。勾画低丘台地区界线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图”,注意低丘台地区上的耕地类型与其周围平地上的耕地类型可能不同。

e.滨海围垦区

本区内均为平坦地,在地形上与沿海平原区类似而不易区别,其界线的确定是在利用有关部门的围垦图来确定,并由沿海各县(市、区)土地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进一步检查其边界的准确性。

(5)分等单元划分及面积确定

1)分等单元的划分。

本次福建省农用地分等单元划分采用叠置法和地块法两种方法进行。

①叠置法

将聚脂薄膜套叠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透绘耕地图斑作为分等的评价底图,以诸分等因素指标作为划分评价因素界限的依据,借助所收集的相关资料对评价底图的耕地图斑进行必要的合并和细分,形成诸评价因素图,将各评价因素图扫描矢量化,建立评价因素的图形数据库,并根据“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指标—农用地质量分”关系表和“农用地质量分计算表”,编制分等因素分值图,建立相应的分等因素分值数据库。

借助GIS,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的耕地地块图为底图,与等比例尺的诸评价因素分值图和土地利用系数及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相叠加,形成耕地分等评价单元,并建立评价单元的图形和属性数据库。

②地块法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耕地图斑作为分等单元,但对现状图斑土地特征有明显差异的,根据实际进行适当的分割,分割界线要求在实地明显可见。通过单元划分,全省共有13 561个分等单元。

2)分等单元面积的确定。

分等单元面积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计算机生成的图斑面积或是手工量算的面积;二是利用计算机生成的图斑面积或是手工量算的面积,再以2000年土地变更调查的各县数据为控制标准。在具体生成各类统计表格数据时,以详查的面积为准。全省农用地分等单元面积最大为6 038.4hm2,最小为9.3hm2,平均为101.9hm2

分等单元面积平差方法如下:

①以乡镇耕地总面积为控制平差:

式中:S为平差面积;Ai为第i乡镇2000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Yi为计算机生成的第i乡镇耕地图斑面积或是手工量算的面积之和;Si为计算机生成的耕地图斑面积或是手工量算的耕地图斑面积。

②以县(市、区)耕地二级地类面积为控制平差

以县(市、区)耕地二级地类面积为控制进行的平差方法、公式与以乡镇耕地总面积为控制进行平差的方法相似。

(6)分等因素、分级及权重的确定方法

1)分等因素的确定。

根据分等规程中的推荐因素、自选因素及特尔斐专家打分,福建省耕地分等的因素见表12-15。

表12-15 不同指标区分等因素体系表

2)因素权重范围的确定结果。

通过特尔斐法专家打分法,并采用其他方法的检验,最终确定福建省各指标区分等因素权重范围。具体如下:

①滨海围垦区

滨海围垦区影响耕地自然质量的因素主要为全盐量、pH值、灌溉保证率、表层土壤质地、有机质、排水条件等。各因素权重见表12-16。

表12-16 福建省滨海围垦区耕地分等因素权重范围

②沿海平原区

沿海平原区影响耕地自然质量的因素主要有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有机质、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等。各因素权重见表12-17。

表12-17 福建省沿海平原区耕地分等因素权重范围

③低丘台地区

低丘台地区影响耕地自然质量的因素主要为有效土层厚度、有机质、灌溉保证率、表层土壤质地、土壤侵蚀度等。各因素权重见表12-18。

表12-18 福建省低丘台地区耕地分等因素权重范围

④丘陵山地区

丘陵山地区影响耕地自然质量的因素主要为有效土层厚度、海拔、坡度、有机质、表层土壤质地、灌溉保证率等。各因素权重见表12-19。

表12-19 福建省丘陵山地区耕地分等因素权重范围

⑤山间盆地区

山间盆地区影响耕地自然质量的因素主要为表层土壤质地、剖面构型、有机质、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等。各因素权重见表12-20。

表12-20 福建省山间盆地区耕地分等因素权重范围

3)分等因素分级标准确定。

分等因素的分级标注见表12-21、12-22。

表12-21 土壤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

表12-22 土壤环境指标分级及其分值表

续表

(7)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的划分方法

1)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的划分。

①等值区的初步划分

根据每个村各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初步划分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等值区的边界不打破村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等值区之间实际单产水平有较大差别。

②样点土地利用系数值计算

在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的所有村内,按不同的产量水平,设置一定的样点,计算样点上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值,公式如下:

式中:为某样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单产;Yj,max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全省最高单产。

③计算等值区土地利用系数

把村内各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值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村的土地利用系数,再把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值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等值区的土地利用系数。权重根据样点代表的面积比例或经验确定。

A.计算行政村土地利用系数

式中:为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为行政村内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i为样点编号;m为样点数目;wi为第i个样点权重。

B.计算等值区土地利用系数(www.daowen.com)

式中:为等值区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为第i个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i为样点编号;m为样点数目;wi为第i个样点权重。

④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修订

根据等值区间利用系数平均值有一定差值、等值区边界两边的利用系数值具有突变特征和等值区各样点利用系数值在表示平均值;S表示标准差)的原则,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他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

2)土地经济系数及等值区的划分方法。

①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的初步划分

首先,根据收集到的统计资料,按照等值区间“产量—成本”指数有明显差别、等值区的边界不打破村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的原则,以村为单位计算“产量—成本”指数,按照各村“产量—成本”指数的大小,初步划分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②“产量—成本”指数计算

分样点计算“产量—成本”指数,公式如下:

式中:aj为样点“产量—成本”指数,单位为千克/元;Y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产,单位为千克/公顷;Cj为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单位为元/公顷。

③样点土地经济系数值的计算

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依下式计算:

式中:KCij为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aij为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Aj为福建省内第j种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的最大值。

④计算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

把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再把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值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该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权重根据样点代表的面积比例或经验确定。

A.计算行政村土地经济系数

式中:为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为行政村内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i为样点编号;m为样点数目;wi为第i个样点权重。

B.计算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

式中:为等值区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为第i个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i为样点编号;m为样点数目;wi为第i个样点权重。

⑤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修订

以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他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订正后的等值区要满足:等值区各样点经济系数值在之间(表示平均值;S表示标准差);等值区间经济系数平均值有一定差值;等值区边界两边的经济系数值具有突变特征。

(8)确定农用地等别

1)单元因素分值的确定方法。

①单元因素分值的计算方法

全省各县(市、区)农用地分等单元因素分值主要采用“以点带面”和“面积加权”两种方法。因素特征在分等单元内相当均匀的情况下,分等单元因素分值用点的值来代表整个单元值。若单元是由若干个不同值的均值区域所组成,则其值用面积加权的方法求得。即把不同值所占区域面积的比例作为权,乘以其分值,再把各不同区域的加权后的值加和,作为单元分值。

②单元因素分值的确定过程

依据《规程》和《技术方案》,首先以分等单元为底图,按照指标区、分指定作物、逐一套合分等因素分值图并读取分等因素分值;再根据分等因素分值,对照“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将分等因素分值转换成分等因素质量分,最后依计算方法得出单元因素分值。

2)指数的计算。

①自然质量分

自然质量分是利用已确定的单元因素分值和“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质量分”关系表所确定的指定作物分等因素权重值,分指标区、指定作物,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分等单元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i为分等单元编号;j为指定作物编号;k为分等因素编号;m为分等因素的数目;fijk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因素的指标分值,取值为0~100;wk为第k个分等因素的权重。

②自然质量等指数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各分等单元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为该单元的自然质量分与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或者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三者的乘积。根据已确定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气候生产潜力指数、产量比系数及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依下式计算:

式中:R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αtj为第j种作物的光温生产潜力指数或气候生产潜力指数(旱地);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分;βj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各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为单元内标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的总和,依下式计算:

Ri=∑Rij

式中:Ri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自然质量等指数;R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

③利用等指数的确定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各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为该指定作物自然质量等指数和土地利用系数的乘积,依下式计算:

式中:Y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数;Rji为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为分等单元所在等值区的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

各分等单元的利用等指数为单元内标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数之和,依下式计算:

Yi=∑Yij

式中:Yi为第i个分等单元农用地利用等指数;Y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利用等指数。

④分等指数的确定

分等指数是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按产量比系数折算的基准作物产量指数。

各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等指数为该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的乘积,依下式计算:

式中:G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Y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利用等指数;为分等单元所在等值区第j种指定作物的土地经济系数。

各分等单元的等指数为单元内标准耕作制度所涉及的各指定作物的等指数之和。依下式计算:

Gi=∑Gij

式中:Gi为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等指数;Gij为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等指数。

3)等别划分的方法

根据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等指数分别进行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农用地利用等、农用地等的划分。具体依据《规程》和《技术方案》的规定,采用总分频率曲线法确定等别。

①根据已确定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农用地等指数,分别确定其各自的全距、组数、组限(组与组之间的界线),制作总分频率值计算表。

全距=最大总分值-最小总分值=max(x)-min(x);组数n按经验规律判断确定;;最小值的下限=最小值-×组距;最小值的上限=最小值的下限+组距,依次类推其他组上、下限。

②统计各组样本数,并计算频率。公式如下:

式中:ni为第i组的评价单元数;N为评价单元总数。

③绘制频率曲线,横坐标表示样本分组,纵坐标表示频率大小。

④根据频率曲线的突变点,结合野外考察定性分析,确定土地等别间界限值的土地等总数。

⑤根据各评价单元土地等别的总分值和土地等别间的界值,判断各评价单元所属的土地等别。土地等别界线应划在频率分布空白区或频率分布的低值区,不能将土地等别界线划在频率分布的最高点或相对最高点。

(9)农用地等别的调整、成果的编制及检查验收

1)农用地等别的调整

通过对全省各县(市、区)分等成果可比性检查,进行实地抽样,反复论证,调整划分成果。

2)成果的编制

为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便于成果归档及今后成果更新,全省农用地分等过程中,特别注重图件编制和数据库的建设。

①图件编制

A.图件的结构和内容

全省农用地分等图件结构和内容分为省、市、县三级,具体内容见表12-23。

表12-23 分等图件结构和内容

续表

B.比例尺

县级图件比例尺为1∶5万;市级图件比例尺为1∶25万;省级图件比例尺为1∶50万。

C.编制要求

a.上图要素

Ⅰ.行政界线:包括县级、乡级和村级行政界线,参照相应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式。

Ⅱ.各类等别边界:包括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农用地利用等别、农用地等别边界,用0.4mm的黑色实线表示,单元小而密度大时可以适当减小线条宽度。

Ⅲ.分等单元边界:分等单元边界采用0.3mm的黑色实线表示,单元小而密度大时可以适当减小线条宽度;当线条宽度不足以区分单元边界和分等边界时,可以将单元边界线设为棕色。

Ⅳ.等别色标:以冷色调为主,相邻等别色差不宜过大,等别色标由低到高要符合识图习惯。

Ⅴ.注记:包括单元编号、各类农用地等别等,视单元大小和密度情况,可以对注记大小及注记内容做适当调整。

b.其他要素

其他要素包括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公里网格、投影方式、坐标系统、制图单位、面积汇总表、制图时间等。参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制图要求。

c.电子图件格式要求

分等单元、自然质量等、利用等、等别、注记、主要道路、水域等不同信息要分层保存;分等单元图的属性表必须包含单元编号、地类代码、指标区名称、面积、各分等因素原始属性;自然质量等别图属性表必须包括单元编号、自然质量等指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图属性表必须包括单元编号、利用等指数、利用等别;等别图属性表必须包括单元编号、等指数、等别;标准样地分布图属性表见《规程》附录1表F12;图形属性表中的单元编号必须与附录1中各数据表中的单元编号相一致;图件颜色、注记、图例、图廓等必须设置完整;要求建立一个电子文本文件,对电子图做出必要说明;电子图件格式:MIF、MapGIS、E00格式中的任意两种。

D.编制方法

a.县级分等图件编制方法

县级分等图件的编制主要通过两种手段:一是手工制图;二是计算机制图。手段不一致,但基本方法相同。

等值区图的编制是以村界为最小行政界线的界线图为工作底图,根据各指定作物等值区计算结果,把等值的村进行合并,同时依据有关图形编制要求,编制各指定作物等值区图。

单元图的编制是根据因素图和因素分级及分值编制因素分值图,与同比例尺的等值区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形成分等单元,依据图件编制要求,添加必要的要素,形成单元图。

在分等单元的基础上,根据农用地分等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等别的划分结果及图件编制要求,在分等单元上分别划分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等别,并添加与之相适应的上图要素,制作自然质量等别图、利用等别图、等别图。

标准样地分布图是在单元图的基础上,根据标准样地的位置,在单元图上添加标准样地标志,同时对标准样地进行编号,形成标准样地分布图。

指标区图的编制参见第三章第四节指标区的划分方法。

b.汇总图件的编制方法

Ⅰ.汇总工作底图的编制

分等汇总工作底图的编制采用遥感技术对卫片进行解译,同时结合土地详查资料,编制各设区市1∶25万及省级1∶50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

Ⅱ.分等汇总图件的编制

分等汇总图件是以MAPGIS软件为技术支持来编制的。根据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手册要求,分别就不同的成果图件,把相关的电子图件集合成一个图件工程,再以图件编制要求为依据,添加必要的上图要素文件(如图名、比例尺、图例、标注等),按市级和省级不同的比例尺制成相应的图件。具体方法类似于县级图件的编制。

②数据库的建立

A.数据库的结构和内容

省级分等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分为省、市、县三级,具体内容见表12-24。

表12-24 省级分等数据库结构和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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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数据库数据标准

a.表格数据库文件格式

表格数据库除要求提供EXCEL格式的表格外,其他表格统一采用DBF格式。

b.字段内容及格式要求

县级农用地分等单元编号:省级行政代码(2位)+地级市行政代码(2位)+县级行政代码(2位)+单元流水编号(6位)。行政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1)执行,单元流水编号不足6位前面补0。

省级农用地分等单元编号:省级行政代码(2位)+地级市行政代码(2位)+县级行政代码(2位)+单元流水编号(3位)。行政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1)执行。单元流水编号不足3位前面补0;面积:公顷,小数点后保留2位;亩,保留1位。

C.数据库建设流程

省级分等数据库建设分三步,首先形成县级分等数据库,然后在县级分等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和《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汇总工作技术方案》的技术要求,建立市级分等数据库,最后在市级分等数据库基础上,再形成省级分等数据库。

a.县级分等数据库建设

根据《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工作方案》,在完成县级农用地(耕地)分等工作后,按照上述(一)(二)点要求,建立县级分等数据库。

b.市级分等数据库建设

Ⅰ.市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流程

市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流程见图12-7。

图12-7 农用地市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流程图

Ⅱ.市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方法

市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方法具体参见基础资料汇编中的《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汇总工作技术方案》。

c.省级分等数据库建设

Ⅰ.省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流程

省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流程见图12-8。

Ⅱ.省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方法

省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方法与市级数据库建设方法相同,具体参见基础资料汇编中《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汇总工作技术方案》。

图12-8 农用地省级分等数据库建设流程图

3)成果验收

县级成果验收组织方式如下:省级组织对试点县的验收,同时在每个设区市抽检一至两个县(市、区),其他县(市、区)由设区市组织验收。

验收主要进行分等因素选择合理性检查;单元划分检查,抽查单元总数的5%~10%,错误率不超过5%;自然质量分计算方法、过程、结果检查;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计算方法、过程、结果检查;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利用等指数、等指数计算方法、过程、结果检查;等别结果检查,抽查图斑总数的5%~10%,核算分等指数,错误率不超过5%,同时对分等的县内可比性进行检查;统计面积和图斑量算面积核查,抽查总数的10%~20%,错误率不超过5%;编图检查,抽查图斑总数的10%~20%,其图示、符号、注记等错误率不超过5%;分等报告检查,核查内容是否全面、论述是否清楚、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处理是否得当。

验收后,对不合格的内容,应根据验收组的意见,查出原因并结合实地调查对分等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各设区市进行严格把关。

4.结 论

福建省农用地(耕地)分等评价结果表明:在全省耕地资源中,自然质量等别较高的(Ⅶ~Ⅸ等)耕地面积合计405 947.7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9.07%,自然质量等别中等的(Ⅳ~Ⅵ等)耕地面积合计为571 610.8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1.38%,自然质量等别较低的(Ⅰ~Ⅲ等)耕地面积合计为403 982.0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9.25%;利用等别较高的(Ⅶ~Ⅸ等)耕地面积合计为404 900.0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9.31%,利用等别中等的(Ⅳ~Ⅵ等)耕地面积合计为550 486.9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9.84%,利用等别较低的(Ⅰ~Ⅲ等)耕地面积合计为426 153.6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0.85%;等别较高的(Ⅶ~Ⅸ等)耕地面积合计为430 245.8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1.15%,等别中等的(Ⅳ~Ⅵ等)耕地面积合计493 944.5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5.75%,等别较低的(Ⅰ~Ⅲ等)耕地面积合计为457 350.2公顷,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33.10%。可见,福建省耕地的总体质量不高。具体见表12-25、12-26、12-27。

表12-25 福建省耕地等别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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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6 福建省耕地利用等别面积汇总表

表12-27 福建省耕地自然质量等别面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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