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的优化与应用

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的优化与应用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各区域的土地状况不一致,因此,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土地适宜性分类系统并不统一。针对一定土地利用类型或方式,评判土地评价单元土地质量的适宜性或者限制性,并形成土地适宜性评价分类及系统。FAO《土地评价纲要》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分为四级,即土地适宜性纲、土地适宜性级、土地适宜性亚级和土地适宜性单元,见表7-1。只有确定了土地利用种类,才能使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具有针对性,服务于并实现评价目的。

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的优化与应用

由于各区域的土地状况不一致,因此,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土地适宜性分类系统并不统一。针对各国各地评价系统不统一,不便于国际学术交流的特点,联合国粮农组织(FA0)在1972年瓦格宁根专家会议上提出了《土地评价纲要》系统,又称土地适宜性评价分级系统,该系统已成为各类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提纲性指南,且该系统主要注重于农业的利用评价。我国也参照该系统制定了我国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分类系统。

1.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评价体系

(1)评价体系内容

197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出版的《土地评价纲要》确立了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来源于在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划分基础上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土地质量的“比配”。一般而言,可选择土地类型制图单元、土地资源类型单元、土壤制图单元、土地资源详查地块作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单元。针对一定土地利用类型或方式,评判土地评价单元土地质量的适宜性或者限制性,并形成土地适宜性评价分类及系统。FAO《土地评价纲要》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分为四级,即土地适宜性纲、土地适宜性级、土地适宜性亚级和土地适宜性单元,见表7-1。

表7-1 FAO《土地评价纲要》

1)土地适宜性纲

土地适宜性纲是反映土地适宜性种类,表示土地对指定用途是适宜的(S)还是不适宜的(N)。在土地纲中又分为土地适宜性纲、土地不适宜性纲和无关纲三种。

①土地适宜性纲(S):指能够满足土地用途或利用方式对土地性质的基本要求,保持土地的利用持续性,并具有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土地。

②土地不适宜性纲(N):指这类土地不能持续利用于所确定用途的土地。在“不适宜纲”内通常分为当前适宜和永久不适宜两种不适宜级。

A.当前适宜(N1),指土地有限制性,但终究可以克服,在目前技术和现行成本下不宜加以利用,或限制性相当严重,在一定条件下不能确保土地进行有效而持续的利用。

B.永久不适宜(N2),指土地限制性极为严重,在一般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加以任何利用。

③无关纲(NR):指不予参加评价的土地。如对大部分耕地不作宜林宜牧评价,大部分林地不作宜牧评价等,这样可以大大节约评价的时间和经费。

2)土地适宜性级

土地适宜性级是在适宜性纲内反映适宜性的程度。土地适宜性级可分为:高度适宜、中等适宜和勉强适宜三种。

①高度适宜(S1):指土地可长期地用于某种用途而不受限制或受限制较小,不至于降低生产力或效益,不需要增加超出可承担水平的费用。

②中等适宜(S2):指土地有限制性,当长期用于规定用途会出现中等程度降低生产力或效益,并增加投资及费用,但仍能获益。

③临界适宜(S3):指严重限制性,对某种用途的持续利用影响是严重的,因此,将降低生产能力或效益,或者需要增加投入,利用仅勉强合理。

3)土地适宜性亚级

土地适宜性亚级是在适宜性级内反映土地利用受限制性程度与因素种类。一般是以某主要种类的限制因素的小写字母来表示土地适宜性亚级。

高度适宜度(S1),无明显限制因素,故不设亚级;对中等适宜(S2)和勉强适宜(S3)均划分适宜性亚级。例如,S2e表示中等适宜级,侵蚀限制亚级;S2me表示中等适宜级,有效水分侵蚀限制亚级。

4)土地适宜性单元

土地适宜性单元反映的是亚级内经营管理的细小差别。同一亚级内所有单元在级这一层次具有同样程度的适宜性,在亚级层次表现为相似的限制性,而在单元之间则存在生产特点或经营条件的细微差别。适宜性单元用连接号与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个亚级的单元数不受限制。如S2e-S2e-1表示适宜程度中等且为侵蚀限制的某块土地。

(2)评价步骤(www.daowen.com)

1)初步商讨

确定评价目的、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设想、评价的区域范围及界线、评价为之服务的土地利用类型、评价的方法、拟采用的适宜性评价类别、需要进行野外调查的范围和深度及评价的具体步骤。

2)确定土地利用的种类,明确土地利用要求

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是进一步开展土地评价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确定了土地利用种类,才能使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具有针对性,服务于并实现评价目的。由于土地利用种类不同,对土地的质量要求也不同,所以应针对确定的土地利用种类明确不同的土地利用要求,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的土地利用种类评价土地资源对其利用的适宜性及适宜性程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查明和确定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描述;明确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地质量的要求。

3)调查土地性状和土地质量

调查引起土地质量等级差异的主要性状。

4)土地利用与土地的比较

它是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地的要求与每一个土地评价单元的土地质量的比较。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土地利用对土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社会经济分析及进行实地验证。

5)提交评价成果

总之,FAO的评价系统适当考虑了社会经济因素,针对性较强,比较实用,但该系统难以考虑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且以定性评价为主,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2.《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评价系统

《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评价系统由土地潜力区、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土地限制型和土地资源单位5级组成。

(1)土地潜力区

土地潜力区是以水热条件为依据,作为土地评价的“零级”单位。全国划分为9个潜力区,同一区内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生产潜力和适宜作物、牧草、林木。这九个潜力区分别为:华南区、华北—辽南区、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区、西北干旱区、云贵高原区、黄土高原区、东北区、内蒙古半干旱区、青藏高原区。

(2)土地适宜类

土地适宜类是在潜力区范围内,依据农、林、牧业生产的适宜性进行划分,共划分为8种适宜类,划分时主要考虑用地的主宜性,主要包括:宜农耕地类、宜农宜林宜牧土地类、宜农宜林土地类、宜农宜牧土地类、宜林宜牧土地类、宜林土地类、宜牧土地类、不宜农林牧土地类。

(3)土地质量等

土地质量等是在土地适宜类范围内反映土地适宜性程度和生产力高低的指标,是土地资源评价的核心。分别根据农、林、牧的适宜程度和生产力高低分为三等地,用1、2、3表示,为一个三位数;不宜则用0表示。如231表示2等宜农3等宜林1等宜牧地。其中1等地表示土地利用适宜性较好,通常无限制或是很少限制,土地质量好;2等地表示土地适宜性一般,有少量限制因素,土地质量中等,在使用土地时需采用一般的改造技术或措施;3等地表示土地适宜性较差,有较明显的限制因素,土地质量差,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大力改造才能获得较大的产出,且需要采用严格的保护措施,否则极易退化。

(4)土地限制型

土地限制型是在土地质量等的范围之内,按限制因素的种类的强度将其进行划分。同一限制型内的土地具有相同的主要限制因素和需采取相同的主要改造措施。土地限制型共划分为10种,包括:无限制(o)、水文与排水条件限制(w)、土壤盐碱化限制(s)、有效土层厚度限制(l)、土壤质地限制(m)、基岩裸露限制(b)、地形坡度限制(p)、土壤侵蚀限制(e)。其表示方法为用英文小写字母标于土地质量等的右上方,限制强度则用阿拉伯数字1、2、3表示,放在英文字母(土地限制型)的右下角。如233w1表示2等宜农3等宜林3等宜牧,限制因子为水文或排水条件,限制级别为1级限制。

(5)土地资源单位

土地资源单位是土地资源图的制图单位和评价对象,也称为土地资源类型,由地貌、土壤、植被和土地利用类型组成,实际上就是土地类型,用1、2、3……表示,标于土地质量等的右下方,如

总之,我国的评价系统与FAO《土地评价纲要》有一定的相似性,注重评价与制图的结合,但由于在评价时采用主宜性评价,带有一定主观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评价成果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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