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介绍建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可删减或调整。数据建库流程的设计可以在满足数据建库各项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资料、技术设备等实际情况,由建库单位自行设计。建库的关键步骤如图6-5所示。
1.数据采集与处理
(1)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采集与处理须遵循以下原则:
1)DOM数据是外业调查和内业处理的基础依据,一般地物数据采集的原则是外业调查成果确定相对位置和地类等属性信息,内业放大DOM,根据影像特征确定准确的地物边界。
2)外业调查前,可先依据DOM数据的影像特征对各要素进行矢量化,该矢量化成果经外业调查,标绘调查信息后,可以直接进行编辑处理。
3)外业调查前,可以以DOM为基础,叠加矢量或栅格形式的原有土地利用图,产生的复合数字地图产品称为数字影像专题图。数字影像专题图可以辅助外业调查,但内业数据采集仍应以DOM影像特征为依据进行,原有土地利用图上的地物边界一般仅作为参考。
4)原有土地利用图上的权属界线经外业核实后,应根据界线协议书和界线描述等资料,结合DOM进行调整,确保权属界线与相应地物的逻辑一致性。
5)行政区、海岛、滩涂和江河湖泊常水位等界线要素的采集,应以上级调查主管部门下发的资料和数据为依据。
6)补测地物和基本农田要素矢量化采集,应以分幅外业调查底图、基本农田保护图件等扫描影像图数据为基础,或直接输入GPS等数字化设备采集的补测信息。
7)当同一要素有不同来源,并发生矛盾时,应核对有关资料,确定要素矛盾处理方案。
(2)分层提取土地利用数据
将国家统一下发制作的DOM作为土地利用图形信息数据提取的主要来源。在具体数据采集时,采用影像工作底图(DOM或扫描影像图数据),参照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进行人机交互矢量化,分层采集权属界线、地类图斑界线和线状地物等,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定不同要素的分层编码、线型、颜色和代码等。
2)点状要素应采集影像的几何中心,线状要素应采集影像中心线。
3)公共边线或具有多重属性线状要素(如某线状要素既是公路又是行政界线)只能矢量化一次,拷贝到相应数据层中。
4)图内各要素与影像套合,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的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2mm。
5)对于数据源质量问题,如相邻的多边形未封闭、界线不清等,要求作业员做好工作记录,汇总后报告技术负责人,并与相应土地管理部门协商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6)在屏幕上将地物要素逐一显示或绘出全要素图(或分要素图),根据地理要素分类代码表,与矢量化底图对照,抽样检查各要素分层是否正确或遗漏、位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多边形是否闭合。全面检查行政区划(权属)要素是否正确,形成检查记录。
7)将全要素数字线划图与DOM或扫描影像图打印输出作为检查图,并由质量检查员检查,将检查到的错误标注在检查图上,及时交还作业员修改。在检查图上应有作业员和检查员的签名。检查中发现严重错误或检查结果错误率超过30%的图幅,应要求作业员返工。
2.分幅数据接边
对分幅采集的矢量数据进行接边处理,遵循以下五点:(www.daowen.com)
(1)图形数据接边时要注意保证图形与其相应属性数据的一致性。
(2)在相邻图幅图廓线两侧,当明显对应要素间距离小于图上0.6mm和不明显对应要素间距离小于图上2.0mm时,可直接按照影像接边,否则应实地核实后接边。
(3)接边后图廓线两侧相同要素的图形和属性数据应保持一致。
(4)不同比例尺数据接边以高精度的图形和属性要素为接边依据。
(5)在进行数据接边处理环节前,应由专业质量检查员按分幅数据进行检查确认,未经检查确认或超出接边限差的数据不得进行接边处理。
3.数据拓扑处理
检查点、线、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对接边处理后的矢量数据进行重构拓扑处理,建立拓扑关系。
4.属性数据采集
属性数据采集要求如下:
(1)数据结构和编码方法应符合《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
(2)属性数据采集应以数据源为依据进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规定的非空项不允许为空。
(3)属性数据应保证与图形数据的逻辑一致性。
(4)利用软件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和直接导入数字形式的属性数据,应对数据进行逻辑一致性检查,并结合图形数据检查标识码的有效性。
(5)通过属性值的特征检查属性值的正确性,主要内容包括字符合法性检查、非空性检查、频度检查、范围检查等。
(6)采用输出检查图的方式将主标识码和地类面积等重要的属性数据标注在图上,由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属性值的正确性。
(7)专业质量检查员检查分幅、行政区、权属区的面积汇总数据的正确性,对误差超限的数据应重新交还作业员处理。
5.数据检查与入库
数据入库前,建库单位应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方案对数据成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对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予以返工,质量检查合格的数据方可入库。数据入库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建立元数据库、数据字典和数据索引。
(2)将经过质量检查合格的土地利用、土地权属数据以及DOM、测量控制点、DEM、行政界线等基础地理信息、栅格信息数据导入土地利用数据库。
(3)将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矢量数据叠加到土地利用数据库中。
(4)数据库的数据整合与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5)数据库系统试运行测试,编写数据库试运行情况报告,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