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地籍调查概述
1)变更地籍调查的含义、内容及特点
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和初始土地登记之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而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一经发生变化所进行的调查,所以它也称经常地籍调查或日常地籍调查。
变更地籍调查包括土地的权属变更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其中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是指调查人员接收经土地登记人员初审的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
申请文件后,对宗地权属状况及界址进行的调查。城镇土地权属变更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城镇变更地籍测量是在接受土地权属变更调查移交的资料后,测量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线、位置、宗地内部地物地类变化,并计算面积、绘制宗地图、修编地籍图,为变更土地登记或设定土地登记提供依据。
2)变更地籍调查的作用
变更调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②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或更正;
③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④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⑤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3)变更地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变更地籍调查的程序与初始地籍调查的程序基本相同。方法是针对某一宗地的变化要素开展调查,更改原始图件资料。
2.变更地籍资料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后,必须对有关地籍资料做相应的变更,做到各种地籍资料之间有关内容的一致性。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用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这一原则。
(1)地籍号变更
在城镇地籍变更调查中,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当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宗地地籍号变更后,应利用变更后的街道、街坊编号取代原街道、街坊编号,在原街道、街坊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填写新的街道、街坊编号,将宗地档案汇编于新的街道街坊档案,在原街道街坊档案中注明宗地档案去向,取消原宗地编号,在原宗地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新的街坊宗地最大编号后续编宗地号。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无论宗地分割或合并,原宗地号一律不得再用。分割后的各宗地,以原编号加支号顺序排列;数块宗地合并后的宗地号,以原宗地号中的最小宗地号加支号表示。
例如:18号宗地分割成三块宗地,分割后的编号为18-1,18-2,18-3;
例如:18-2号宗地再分割成2块宗地,则编号为18-4,18-5;
例如:18-4号宗地与10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0-1;
例如:18-5号宗地与25号宗地合并,则编号为18-6;
如有多块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如6号、7号、8号、9号宗地的一部分合并成一宗,则合并后的宗地编号为6-1、6、7、8、9;剩余部分宗地相应变为6-2、7-1、8-1、9-1。
新增宗地地籍号的变更应分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其宗地号须在原街道、街坊内宗地最大宗地号后续编;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宗地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新增街道、街坊编号须在调查区最大街道、街坊号后续编。
(2)界址点号变更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宗地界址点号不变。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的,应取消原宗地界址点号,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因界址发生变化,需要新增界址点的,新增界址点按宗地所在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号,其他界址点编号不变。因为界址发生变化,需要废除的界址点,取消废除界址点号,永不再用,并在原宗地界址点编号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
新增宗地界址点号的变更应分两种情况:若新增宗地划归原街道、街坊内,新增界址点按原街坊编号原则编号;若新增宗地属新增街道、街坊,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3)宗地草图变更(www.daowen.com)
宗地草图必须重新绘制,并在原宗地草图上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原宗地草图归到原宗地档案中,新形成的宗地草图归到相应的宗地档案中。
(4)地籍调查表变更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调查时,地籍调查表的变更直接在原地籍调查表上进行,在原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注记新变更内容,并将新变更内容填写在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内。需要到实地调查的,若发现原测距离精度低或量算错误,须在原地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距离,注明原因。当地籍调查表同一项内容变更超过两次,应重新填制地籍调查表,在原地籍调查表封面及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的印章,与重新填制的地籍调查表一起归档。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变更地籍调查时,对新形成的宗地须按变更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注明原宗地号。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以新形成的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新增设的界址点、界址线须严格履行指界签字盖章手续。对没有发生变化的界址点、界址线,不需重新签字盖章,但在备注栏内须注记原地籍调查表号,并说明原因,同一界址点变更前后的编号如果不一致,还应注明原界址点号。将原使用人、土地坐落、地籍号及变更主要原因在说明栏内注明。
(5)地籍图变更
采用数字法测绘地籍图的变更,数字地籍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但要保留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数字地籍图现状。为了保证地籍图的现势性,一块宗地变更两次或全图变更数量超过1/3时,应重新绘制二底图。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基本地籍图的更新测量。
(6)宗地图变更
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变更地籍测量时,无论变更宗地界址是否发生变化,都应依据变更后的地籍图或宗地草图,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重新绘制宗地图。原宗地图不得画改,应加盖“变更”字样印章保存。当变更涉及相邻宗地但不影响该邻宗地的权属、界址、范围时,相邻宗地的宗地图无需重新制作。
(7)宗地面积的变更
宗地面积的变更应在充分利用原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精度较高的面积值取代精度较低的面积值。属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后,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
通常变更测量时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的坐标,所以可以用解析坐标计算新的宗地面积,用新的较精确的宗地面积取代旧的精度较低的面积值,由此而引起的街坊内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的不符值可不作处理,统计也按新面积值进行。如果新旧面积精度相当,且差值在限值内,则仍保留旧面积。宗地合并时,合并后的宗地面积应与原几宗地面积之和相等;宗地分割时,分割后的几宗地面积之和应等于原宗地面积,闭合差按比例配赋;边界调整时,调整后的两宗地面积之和不变,闭合差按比例配赋,如表4-18所示。
表4-18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8)界址点坐标处理
如果原地籍资料中没有该点的坐标,则新测得坐标直接作为重要的地籍资料保存备用;如果旧坐标值精度较低,则用新坐标值取代原有资料;如果新测绘坐标值与原坐标值的差数在限差之内,则保留原坐标值,新测资料归档保存。
(9)面积汇总表变更
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划掉发生变更的宗地面积数,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
3.变更地籍调查的审核与资料入库
(1)变更地籍调查结果审核
变更地籍调查完成后,审核人对变更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结果核实无误,在意见栏填写“合格”;否则填写“不合格”,并指出错误所在及处理意见。审核者签字、盖章。
(2)变更地籍调查资料入库
在变更地籍调查结束审核无误后,应立即将变更资料通过所用的地籍信息系统软件输入地籍信息系统中,变更系统数据库,以保证地籍信息系统中资料的现势性。被变更的宗地资料则会自动进入地籍信息系统中的历史库,并能实现历史的回放。
复习思考题:
1.简述为什么进行土地资源权属调查。
2.简述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和程序。
3.农村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是什么?在进行调查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4.城镇土地权属调查的内容是什么?含义分别是什么?
5.简述城镇土地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流程。
6.简述城镇土地变更地籍调查的内容和技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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