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总结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总结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利人出示的权源文件不能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权源文件只能作为参考的,双方法人代表要到实地共同指界,并记入土地权属调查表,将界线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双方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将双方共同协商认定的土地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双方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方法总结

土地权属调查由当地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持,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相邻土地权利人(或授权委托人)、土地权属调查人员等,经过审阅提供的权属资料,到实地共同指界,依法对土地进行确权。

1.农村土地权属确认的方式

(1)权源确认方式

调查人员根据双方权利人提供的,且能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土地权利人的权源文件上记载的土地的位置、界址(包括界址点、界址线、界标)、权属性质、土地用途、权利人、相邻权利人等信息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范围,并将土地权属界线直接标绘,或到实地经过指界,由调查人员将界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权利人出示的权源文件不能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权源文件只能作为参考的,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要到实地共同指界,并记入土地权属调查表,将界线标绘在调查底图上,双方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2)指界确认方式

指界确认是基于相邻双方均不能出示被现行法律法规所认可的权源文件时,即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到实地共同指界,确定土地权属界线,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由调查人员将土地权属界线调绘在土地调查底图上。

(3)协商确认方式

协商确认方式是基于双方均不能提供权源文件,或双方权属单位对权属边界划定不一致时,本着互谅、互让、团结、相互尊重的精神,由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人员在场主持,通过协商确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界线。将双方共同协商认定的土地权属界线由调查人员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双方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仲裁确认方式

对双方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都能出示不一致的相关文件,经协商双方又互不相让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充分听取双方对土地权属的申述后,经综合分析,合理地进行裁决确权。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30日内向法院申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双方服从法院裁决后,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协议书样表见表4-1。

2.土地权属界线表示方法

(1)土地权属界线的走向

在平原地区,土地权属界线一般是沿着沟、渠、路、河流、田坎、耕地等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有的也从居民点中穿过)、企事业单位围墙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在丘陵山区除沿着明显地物走向外,还可沿着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图上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即只绘高一级的界线。例如:地类界与村界、乡界重合时,只绘乡界,村界与乡界、县界重合时,只绘县界,以此类推。

(2)土地权属界址点的选取

土地权属界线由曲线和折线组成。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作用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称为界址点(也称为拐点)。界址点一般都依附于明显地物,因此需先将明显地物的位置调绘准确,然后再选取界址点。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寻找;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下列地物点一般可选为界址点:

1)土地权属界线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

2)土地权属界线的转折点。

3)土地权属界线经过固定的房角、墙角、地角点等。

4)土地权属界线经过的山顶。

5)能够至少用两个(最好为三个)不同方向的其他明显固定地物点交会出来的点位。

6)其他明显点位。

界址点选定后,将其点位用直径为0.1mm的点及半径为0.8mm的圆圈在调查底图相应位置圈定标注。按顺时针方向编号,用Jn表示(J是界址点的代码,n是脚标,为界址点数的顺序编号,用1,2,3,……表示)。界址点编号可以空号,但不能重号。界址点密度要兼顾能够控制权属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界址点间距一般以大于图上10mm为宜。当界址点过密时,应适当取舍,保持图面清晰易读;当界址点过疏时,应适当增加界址点,以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对于特殊情况,界址点间距也可以小于10mm。

对每个选定的界址点,一定要依据界址点在实地位置进行文字描述说明。如J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J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J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等。对于不便于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可以实测其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表示其位置,如J9号界址点位于图解坐标X:□□□□□□□米、Y:□□□□□□□米处。对于能够用文字描述其具体位置的界址点,也可以辅助其坐标用于说明界址点位置。界址点具体位置的描述一定要准确,某一具体位置必须说清楚,如图4-1所示界址点位置,应描述成:J3号界址点位于1号路的北侧与2号路的中间,是1号路的北侧和2号路的中间处的交点。(www.daowen.com)

图4-1 界址点位置

界址线是指相邻两界址点的连线。界址线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单位围墙外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二是依附于山脊、山谷等不明显地物走向;三是不依附于任何地物走向,两界址点间连线是根据界址线的走向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相应的调查与表示方法也就不同,界址线的画法也不同。对第一种形式,首先要将所依附的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居民点、围墙等明显地物的位置、形状调绘准确,然后再用权属界线规定的符号(界址线),根据界址线与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将它标绘在这些地物的中心或某一侧(距依附地物边线0.2毫米);对第二种形式,首先要判读山脊线(分水线)、山谷线(合水线)的准确位置,但在有森林等植被覆盖的山体上,判读山脊线或山谷线的准确位置有一定的难度,这时可借助立体观察或参照地形图实地调查将山脊线或山谷线标绘准确,准确的山脊线或山谷线就是界址线的位置;对第三种形式,只要将界址点位置调查准确,连接两界址点间的直线即为界址线,这种情况,界址点的准确位置尤为重要。调绘时,应保证界址点、界址线与影像对比目视一致。

对每条界址线的具体位置都要用文字进行描述说明,如图4-2所示界址线走向应描述为:J1—J2,由J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J2;J2—J3,由J2沿××学校东侧围墙至J3;J3—J4,由J3沿××支渠中央线至J4;J4—J5,由J4沿××山脊线至J5等。

图4-2 界址线走向和界址点标示示意图

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是相邻土地权属单位确权的表示形式,是作为土地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见表4-1)。

(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绘制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的草图;二是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三是各方权属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各存留一份;也可以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保存。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形式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都形成了各自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形式。为了继承以往的成果,在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一般采用各地确定的形式,有统一规定的除外。

表4-1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样表

协议双方全称

××县××乡(镇)     ×× 县××乡(镇)

××村民委员会桥头、岔河小  ××村民委员会大井小组农民组共用宗集体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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