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工程风险防范策略探讨

工程风险防范策略探讨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工程风险防范策略探讨

1.加强合同的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例如:在我国承建非洲某国公路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因技术条款中忽略了铺路砾石的强度指标,施工中不得不进口砾石,工程成本大幅度提高,导致工程严重亏损。合同是合同主体各方应承担风险的一种界定,风险分配通常在合同与招标文件中定义。例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如果业主的合同条件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应进行逐条的对比研究,分析业主为什么要修改这一条,是否隐含着风险。

2.通过工程索赔将风险转化为利润

工程索赔是一种权利要求,其根本原因在于合同条件的变化和外界的干扰,这正是影响项目实施的众多变化因素的动态反映。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因为索赔是合同主体对工程风险的重新界定。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这些都属于可计量风险的范畴。FIDIC红皮书关于工程索赔的条款已由第三版的1个分条款增加为5个分条款,形成独立的主题;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索赔也作了相应的明确规定i这些索赔条款可以作为处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尽管工程索赔的解不是唯一的i但却是可以计量的 利用合同条款或推断条款成功地进行索赔不仅是减少工程风险的基本手段i也反映了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

3.利用合同形式进行风险控制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i适当选择计价式合同形式i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 例如 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稳定且承包单位有类似施工经验的中小型工程项目i实际造价突破计划造价的可能性不大i其风险量较小i可以采用自留风险控制策略i用总价合同的报价方式 对于工程量变化的可能性及变化幅度均较大的工程项目i其风险量较大i应采用风险转移策略i用单价合同报价方式i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全部转移给甲方 对于无法测算成本状况的工程i贸然估价将导致极大风险i只能用成本加酬金合同i将工程风险全部转移给建设方

对承包商而言i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 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i甚至亏本 实践证明i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i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i因此i树立合同意识 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i重视风险管理对降低工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4.非计量风险的防范(www.daowen.com)

非计量风险指政治 经济及不可抗力风险 政治风险包括 战争 动乱 政变 法律制度的变化等 经济风险包括 外汇风险 通货膨胀 保护主义及税收歧视等 这些风险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遇到i政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i但一旦发生将导致灾害性后果i常常被称作′致命风险 对于政治风险i只能作定性分析与预测i承包商应在投标决策阶段加强调查研究 经济风险一般不可避免i应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研究i对于若干种经济风险预测的数学方法i由于置信度较低i不宜作为项目的决策依据

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地震 风暴 雨 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和泥石流 泉眼 流砂等 按照一般合同条件i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i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5.非计量风险管理和措施

在项目目标设计阶段i对影响项目目标的重大风险进行预测i研究各风险状况对项目目标的影响程度i即进行项目的敏感性分析

在投标报价前i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 经济状况i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要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在订立合同阶段·对于过分苛刻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减少合同风险(

除进行工程)设备)人身事故等保险外·还应通过保险机制减轻风险损失。通过分包合同向分包商转移风险。合理控制风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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