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处理招标方式中的索赔问题

如何处理招标方式中的索赔问题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

如何处理招标方式中的索赔问题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结构,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因此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将大大增加。因此,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会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得超额利润,而且还会提出施工索赔。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通过造价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一)工程索赔的类型

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2.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3.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www.daowen.com)

(二)索赔实例

1.不可预见因素的施工索赔

某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表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三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不可预见的不利自然因素,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和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

2.工程量增加引起的施工索赔

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800万元,工期为16个月。合同中规定增减同类型工程量按原合同清单的综合单价执行。在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而增加了同类工作量很多,经承包人申报、监理人批准工期顺延4个月,增加工程量的价款为200万元。最后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人确认后进行施工费用索赔,因工程量增加致使承包人现场管理费增加的费用索赔额4×3=12万元(3万元/月是双方认可的现场管理费)。

3.工程量减少所致的施工索赔

某项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合同价格为1000万元,工期为8个月。在施工中发现由于发包人工程量计算错误,致使实际工程量比清单中的工程量要少,且竣工实际工程量仅为780万元,工期为6个月。经双方确认,施工设备撤回基地为25万元,施工人员遣返的费用为20万元,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索赔:①因施工设备撤回基地的费用补偿额为(1000-780)×25÷1000=5.5万元;②因施工人员遣返的费用补偿额为(1000-780)×20÷1000=4.4万元;③发包人共向承包人支付的补偿费用额为9.9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