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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和管理方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订立合同是基础,合同履行则是关键。若造价工程师与承包人的意见不一致,需承发包方协商一致后调整单价,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按合同争议处理解决。

合同履行和管理方法

订立合同是基础,合同履行则是关键

1.设计变更及其计价

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有约定外,应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引起的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造价工程师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造价工程师与承包人的意见不一致,需承发包方协商一致后调整单价,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应按合同争议处理解决。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同意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若造价工程师和承包方的意见不一致,应由承发包方协商一致后修改单价;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按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解决。(www.daowen.com)

(3)由于工程量的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如规费、措施费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2.计量及竣工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的特点,并且合同的公正性及可操作性相对较好。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只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已完项目的工程量,按项目的清单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当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量,并符合合同要求、经验收质量合格后,造价工程师根据清单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的增减工程量乘以相应单价,即为竣工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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