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关系密切,合同里有很多条款是涉及工程量清单的。
(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不仅仅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协议书,它还应包括与建设项目施工有关的资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变更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工程造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其施工合同也即通常所说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或“单价合同”。
《示范文本》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的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www.daowen.com)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对于采用清单计价的招标工程而言,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工程结算时的变更和索赔价款,也都涉及到工程量清单的计价。非招标的建设项目,其计价活动也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和施工履行的标准之一,其合同内容必须涵盖工程量清单。因此,无论招标抑或非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都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合同价款和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中所载工程量是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拟建工程图纸计算出来的工程数量,它是计算投标价格和确定合同价款的基础,承发包双方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所约定的规则,计算工程数量、确定工程合同价款。
(三)工程量清单是计算工程变更价款和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影响工程造价时,合同双方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合同价款。根据《计价规范》的要求,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四)工程量清单是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计算基础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支付工程价款。传统的计价模式不利于进度款的拨付,原因是难以确定已晚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并且计算出工作量以后,还要按照定额等计价依据进行复杂的计算,才能确定进度款的数量。采用清单计价以后,发包人可以依据已完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投标单价计算工程进度款,相对要容易得多。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依据竣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价款。
(五)工程量清单是索赔的依据之一
索赔在工程实际中是经常发生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时间延误,合同当事人可向对方提出经济索赔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示范文本第三十六条对索赔的程序、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在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意向,然后要有索赔的详细计算和说明。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索赔的重要依据,是计算索赔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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