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探析境外投资者持债动机与中国债市开放

探析境外投资者持债动机与中国债市开放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8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中国债券市场开放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2016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的进程进一步提速。

探析境外投资者持债动机与中国债市开放

中国债券市场经历多年的发展,各类发行和交易主体不断扩大,品种不断丰富,规模增长迅速,目前已是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但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程度并不高,债券市场开放的深度与广度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中国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改革。2010年8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参加行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这是中国债券市场开放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2011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合格的基金公司以及证券公司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RQFII)业务,标志着RQFII试点业务正式启动;2013年3月再次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扩大了RQFII试点范围,RQFII投资者正式获得了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资格。至此,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主要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QFII)、RQFII以及三类机构。

2016年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的进程进一步提速。2016年2月,央行发布了3号公告,允许境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申请进入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且对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的中长期投资者取消额度限制,仅对额度的使用进行了规范。2016年5月27日,央行再次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答记者问》,进一步明确了3号公告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细节,这意味着银行间市场对境外投资主体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标志着中国债券市场开放取得了阶段性的新突破。(www.daowen.com)

对于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而言,虽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配套金融改革措施很重要,但厘清境外投资者的持债动机同样也不容忽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