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6]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尽管重要性日益减弱,但仍然继续以公共投资为借口,借贷可能需要政府资源来偿还。实际上,自中国的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警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借、用、还”的一系列规范清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体上实现了市场化转型。标普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部计入政府债务,从法律上和事实上看也是不成立的。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包括地方政府债券和经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的政府债务。截至2016年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余额12.01万亿元,中国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元,占GDP的36.7%。新的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负责偿还,地方政府不承担偿还责任;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www.daowen.com)
截至2017年10月,中国的财政赤字占GDP比重仅为2.8%,总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为18%,比主要西方国家相应指标低得多。从国际主要评级机构质疑中国债务水平会持续走高的情况来分析,国有企业负债率虽然比较高,但近年来在去杠杆政策的推动下呈现稳中趋降态势,目前基本上在65%~67%之间波动。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言,快速增长的债务的确是值得关注的风险隐患,面对不断扩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中国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方面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情况,控制整体债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厘清政府债务范围,明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禁止地方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违规担保,明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不是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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