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市场的内在运行机制、风险的发生和传播途径,包括监管者在内的参与者行为等因素,这些因素持续变化且相互作用。监管活动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而是必须跟踪金融体系的变化,特别是风险的变化。
今天,在金融全球化、市场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不同金融子市场之间的联系更紧密,但是风险的传播也更迅速,这是一个摆在金融体系面前的现实。而纵观人类的金融创新史,则呈现一个非常清晰的“钟摆效应”,那就是:金融创新—市场波动—强化监管—放松监管—鼓励金融创新,这可以说是一种螺旋式推动金融体系发展的方式。超出金融体系风险管理能力的金融创新往往导致金融体系的风险累积,甚至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于是促使更为严格的金融监管的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必然会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成本,也可能使经济金融体系逐步丧失活力。此时如果要寻找新的增长点,必然会促使金融体系专项金融创新,然后放松管制,鼓励创新,才能迎来金融创新的活跃期。我们在全球金融体系的变化中可以看到这种钟摆式的监管周期,其实在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中也有类似的轨迹。
在反思金融危机的教训后,为适应全球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防范未来危机的发生,危机后的全球金融监管规则发生了重大改变,并仍在持续完善和修订中。虽然当前一些发达经济体有推动“逆全球化”的趋势,但是总体上看,全球化的趋势依然还在继续,全球金融市场的传染性以及相关性特征逐渐凸显,使得风险传导路径更加扑朔迷离,也给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者带来新的挑战。(www.daowen.com)
巴塞尔协议Ⅲ作为国际银行业监管规范的倡导者和指引者,其政策的制定及在全球的实施都满载了国际社会的希冀。从政策制定方面来看,巴塞尔委员会旨在从银行个体和金融系统两方面加强全球金融风险监管。在微观层面上,对原有资本监管的要求进行完善、建立流动性监管标准、强化风险的覆盖范围及敏感性关注,提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波动时期的恢复能力,使银行能够更好地抵挡经济金融风险所带来的压力;在宏观审慎层面上,增加对系统性风险的关注与防范,以形成促进全球长期金融稳定的拉动力量。除了对现有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全方位识别和覆盖,金融监管规则在全球的实施也是保证国际监管效果和国际公平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从这几个方面看,巴塞尔协议Ⅲ是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当然,监管体系的完善是渐进的,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等的配合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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