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省际环境治理指标测算结果与分析

省际环境治理指标测算结果与分析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3-82019中国省际环境治理三级指标、权重及指标属性注:本表内容是由本报告课题组召开的多次研讨会确定的。图3-52019中国省际环境治理指数与政府政策支持度指数对比注:本图从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的角度,根据政府政策支持度指数大小自左到右排列。

省际环境治理指标测算结果与分析

在政府政策支持度测算体系中,环境治理指标占政府政策支持度指数的权重为30%,由6个三级指标构成,分别是“人均当年新增造林面积”“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去除率”“工业氮氧化物去除率”和“工业废水氨氮去除率”和“突发环境事件次数”,每个指标权重均为1.5%(见表3-8)。

表3-8 2019中国省际环境治理三级指标、权重及指标属性

注:本表内容是由本报告课题组召开的多次研讨会确定的。

测算结果表明(表3-9和图3-5),地区间环境治理指数极差为0.040,相比基础设施指数和绿色投资指数而言,其差异程度最小。其中,指数值最高的内蒙古为0.073,指数值最低的青海为0.033。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于所有参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值。

排在前10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是内蒙古、海南、河北、山东、安徽、上海、河南、贵州、重庆和北京,其中,东部省(直辖市)5个、中部省2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

排在第11—20位的省(直辖市)依次是广西、江苏、福建、浙江、山西、宁夏、江西、新疆、云南和湖北,其中,东部省3个、中部省3个、西部省(自治区)4个。

排在后10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是黑龙江、天津、陕西、辽宁、四川、吉林、湖南、广东、甘肃和青海,其中,东部省(直辖市)2个、中部省1个、西部省4个、东北地区3个。(www.daowen.com)

表3-9 2019中国省际环境治理指标指数值及排名

注:1.以上数据及排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8》《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5》《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8》《中国水利统计年鉴2018》《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8》《中国沙漠及其治理》等测算。2.30个测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治理指标的平均水平为0.054。

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环境治理整体指数值比较高,除广东和天津外,其余省(直辖市)指数值均高于所有参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值,其中海南排全国第2位,广东却名列第28位,极差为0.026。中部地区指数值的省际整体差异相对较小,六省中,安徽以0.064的指数值位居第5位,排名靠后的湖南为0.044,极差为0.020。西部省际差异较为显著,省际差距较大,内蒙古以0.073居全国第1位,青海以0.033排在全国最后一位,极差为0.040。东北三省中黑龙江最高,其次是辽宁,吉林最低,均低于所有参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值,省际指数值差异最小,极差为0.004。

图3-5 2019中国省际环境治理指数与政府政策支持度指数对比

注:本图从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的角度,根据政府政策支持度指数大小自左到右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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