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如何处理出口货物保险索赔单证?

如何处理出口货物保险索赔单证?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出口货物的保险索赔出口货物遭受损失时,对方(进口方)应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出口方在向保险公司在国外的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如何处理出口货物保险索赔单证?

(一)出口货物的保险索赔

出口货物遭受损失时,对方(进口方)应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出口方在向保险公司在国外的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由国外检验代理人或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货损货差证明。

(2)海事报告。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

(3)向承运人等第三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以及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

(4)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5)索赔清单、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等。

(二)进口货物保险索赔(www.daowen.com)

当进口货物运抵我国港口、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由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进口方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进行联合检验,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并予以赔偿。如该损失涉及承运人、港务局铁路或其他第三者责任,则只要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保险公司也应予以赔偿。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收货人应请求相关的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然后凭此向发货人提出索赔。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应同时提交进口发票、提单或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运单、在最后目的地的卸货记录及磅码单等单证。此外,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还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和国家商检部门做出的鉴定证书,如有船方批注,也应一并提供;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或内陆、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还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商务记录)及联检报告等。

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

(2)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3)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4)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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