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单的填制要求
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是以投保人填报的投保单(附录十九)内容为准,因此,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须明确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Insured’s Name) 要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
2.标记(Mark) 也即唛头,应该与提单上所载的唛头内容相一致,特别是要与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唛头相一致,以免发生赔案时,引起检验、核赔、确定责任的混乱。
3.包装数量(Quantity) 要将数量以及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等都写清楚,散货填“IN BULK”。如以重量计价,则除表示件数外,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4.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要填写具体的名称,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百货、杂货等。
5.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通常按发票CIF价加成10%~20%计算。如发票为FOB价或CFR价带保险,则应将运费、保险费相应加上去后再另行加成。信用证项下的保险金额应按信用证的规定计算填入,如无规定,应按发票总额加成后的金额填入。保险金额小数点后的尾数应进位取整。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中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因此,溢额投保(如过高的加成、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是不能得到全部赔付的。
6.船名或装运工具(Voy.No.) 海运须写明船名;转运也需注明;联运则须注明联运方式。
7.开航日期 开航日期应早于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日期,一般填写本批货物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8.航程或路线(From…to…) 如到目的地的路线有几条,需写上自×经×至×。
9.承保险别(Condition) 必须注明承保险别,如有特别要求也应在这一栏注明。(www.daowen.com)
10.赔款地点(Claim Payable at) 除特别声明外,一般在保险目的地支付赔款。
11.投保单位签章(Applicant’s Signature and Consigor’s Name,Add No.) 填写投保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投保单填制的注意事项
(1)投保申报情况必须属实。
(2)必须填写投保险别以及是否有特殊要求。
(3)投保险别和条件要与买卖合同上所列保险条件相符合。
(4)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还应提供信用证号、投保险别、币制和其他条件,而且必须与信用证上所列保险条件的要求相一致。
(5)应提供投保的货物情况,包括货物品名、数量、包装、标记、发票号等。
(6)应提供货物的运输情况,包括运输工具、运单号、起运时间、运输路线等。
(7)投保后如发现投保项目有错漏,如保险目的地变动、船名错误或保险金额增减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
(8)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投保单一律用英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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