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航空运输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方式,因此,航空运单分为总运单和分运单两类。航空运单的具体填制方法如下。
(一)航空总运单的填制方法
1.托运人名称和地址 详细填写托运人全名,地址栏中应详细填明国家、城市、门牌号码及电话号码。
2.托运人账号 有必要时填写。
3.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详细填写收货人全名,地址栏中应详细填明国家、城市、门牌号码及电话号码。
4.收货人账号 有必要时填写。
5.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及地址 详细填写承运人代理的全名及地址,地址栏中应包括国家、城市、门牌号码及电话号码,以及承运人代理的国际航空协会代号、账号。
6.始发站,第一承运人地址 填写始发站城市的英文全称及第一承运人的详细地址。
7.托运人所要求的航线 本栏目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运输路线时使用,但如果托运人有要求时,也可把托运人的相关要求填入本栏。
8.目的站 填写目的站城市英文全称,必要时注明机场和国家名称。
9.路线和目的站 由航空公司填写运输经由的航空路线。
10.航班/日期 填写已订妥的航班日期。
11.货币 填写运单上所用的货币代号。
12.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 托运人在托运时,应声明货物的价值总数。如托运人不需办理声明价值,则在该栏内填写“NVD”(no value declared)(无声明价值)。
13.向海关声明的价值 填写托运人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应符合始发站、目的站海关规定,也可在本栏内填写“NVD”(no value declared)(无声明价值)。
14.保险金额 托运人委托航空公司代办保险时填写。
15.处理情况 此栏应填写的内容包括货物上的唛头标记、号码和包装等,被通知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货物在途中需要注意的特殊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等。(www.daowen.com)
16.件数 若各种货物运价不同,则应分别填写,总件数应另行填写。
17.毛重 若各种货物运价不同,则应分别填写,总重量应另行填写。重量单位以“kg”表示。
18.运价类别 用“M”“N”“Q”“C”“R”或“S”分别表示起码运费、45kg以下普通货物运价、45kg以上普通货物运价、指定商品运价、附减运价(低于45kg以下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和附加运价(高于45kg以下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运价)。
19.品名编号 填写商品品名代号。当使用指定商品运价时,此栏填写指定商品品名代号;当使用等级货物运价时,此栏要填写附加或附减比例,如:按45kg以下普通货物运价的百分比收费的,分别填“50%”“100%”“200%”字样;如果是集装箱货物,此栏填写集装箱货物运价等级。
20.计费重量 按起码运费收费的货物可不填写。如果货物体积换算的重量大于实际重量,则应填体积重量。
21.货物品名及体积 品名要详细具体,以便海关查验,也利于确定采用何种运价;货物体积按长、宽、高顺序,以cm为单位填写货物最大的长、宽、高度。
22.航空运费、始发站其他杂费预付或到付 如属预付,则在预付栏内填“×”记号;如属到付,则在到付栏内填“×”记号。
23.预付费用 包括需预付的运费总额、声明价值附加费、税金、代理人需要产生的其他费用、承运人需要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24.到付费用 包括需到付的运费总额、声明价值附加费、税金、分别属于代理人和承运人需要产生的其他到付费用。
25.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容器费(包括集装箱费)、中转费、地面运输费、保管费和制单费等。
26.运单签发地点及日期 运单签发日期应为货物飞行日期,如运单已在飞行日期前签发,则应以飞行日期作为货物装运日期。
27.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表示托运人同意承运人的装运条款。
28.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后,航空货运单方可生效。
(二)航空分运单的填制方法
航空分运单的内容和主运单相似,可以根据运单上面和右下角的运单号,或运单右上角的出单单位,区分主运单和分运单。
在分运单的填写中,出单代理要清楚地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传递准确的操作信息,如运费的付款方式是到付还是已付,是否需要特殊服务,如Door to Door、Free House Delivery、Free Domicil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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