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有关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报关申报融合为统一保管申报(即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申报企业只能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互联网+完成货物(包含关务、检务)申报。该业务改革影响主要集中在申报端,对于广大企业来说,虽然报关界面改变较大,但对关务、检务人员基本没有影响。(Eciq、H2010通过流程没有变化,只是整合了部分数据,随附单据和监管证件)。
(一)关检融合“整合申报项目”
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从2018年8月1日起,海关进出口货物将实行整合申报,报关单、报检单合并为一张报关单。此次整合申报项目是关检业务融合标志性的改革举措,将改变企业原有报关流程和作业模式,实现报关报检“一张大表”货物申报。
1.项目整合主要内容 整合申报项目主要是对海关原报关单申报项目和检验检疫原报检单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报关报检面向企业端整合形成“四个一”,即“一张报关单、一套随附单证、一组参数代码、一个申报系统”。同步编写并对外发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等。
(1)整合原报关、报检申报数据项。在前期征求各部委、报关协会、部分报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去繁就简”原则,对海关原报关单和检验检疫原报检单申报项目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合并共有项、删除极少使用项,将原报关、报检单合计229个货物申报数据项精简到105个,大幅减少企业申报项目。
(2)原报关报检单整合形成为一张报关单。整合后的新版报关单以原报关单48个项目为基础,增加部分原报检内容形成了具有56个项目的新报关单打印格式。此次整合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与国际推荐的报关单样式更加接近,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原报关单、备案清单同时废止,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3)原报关报检单据单证整合为一套随附单证。整合简化申报随附单证,对企业原报关、报检所需随附单证进行梳理,整理随附单证类别代码及申报要求,整合原报关、报检重复提交的随附单据和相关单证,形成统一的随附单证申报规范。
(4)原报关报检参数整合为一组参数代码。对原报关、报检项目涉及的参数代码进行梳理,参照国际标准,实现现有参数代码的标准化。梳理整合后,统一了8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包括国别(地区)代码、港口代码、币制代码、运输方式代码、监管方式代码、计量单位代码、包装种类代码、集装箱规格代码等。具体参数代码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在线服务>通关参数>关检融合部分通关参数查询及下载。
(5)原报关报检申报系统整合为一个申报系统。在申报项目整合的基础上,将原报关报检的申报系统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申报系统。用户由“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接入。新系统按照整合申报内容对原有报关、报检的申报数据项、参数、随附单据等都进行了调整。
(6)“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关检融合后,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货物的整合申报。原报关报检系统整合为一个申报系统,通过录入一张报关单、上传一套随附单证、采用一组参数代码,实现一次申报、一单通关。整合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见单一窗口“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项目录入指南”见附录。
2.整合原则 海关总署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按照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框架下实现关检业务全面融合的要求,遵循全面融合与平稳过渡相结合、强化监管与简化手续相结合、维护安全与促进便利相结合、防范风险与提升获得感相结合的原则,在企业申报环节以流程整合优化为主线,以信息系统一体化为支撑,以便利企业为目的进一步精简申报项目,参照国际标准,尊重惯例,实现单证统一、代码规范、申报系统整合。
(二)报关单的修改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要求,目前海关总署对相关单证格式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修改涉及4种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简称进口货物报关单,见附录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简称出口货物报关单,见附录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简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简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单面优化 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www.daowen.com)
3.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4.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5.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2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合同协议号”“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经停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境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6.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0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合同协议号”“指运港”“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包装种类”“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境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修改后的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
(三)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内容和申报电子报文格式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便利进出口业务,海关总署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做了相关调整。
(1)在单一窗口申报界面的“产品资质”栏目中,“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界面中增加“核销数量单位”申报字段。当在“编辑产品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界面中填写“核销数量”时,必须填报“核销数量单位”。
(2)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进行了修订,相关资料可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企业使用数据交换方式向海关申报,按照此报文格式生成电子数据报文,联调测试、接入等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办理。
(四)传统报关模式和“单一窗口”报关模式的区别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标准版应用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许可证件、原产地证、运输工具、仓单申报、货物申报、加工贸易、税费办理、跨境电商、物品通关、出口退税、咨询统计和口岸物流等业务,为了使各进出口企业熟悉该平台,“单一窗口”平台还特别推出针对以上各不同环节的业务培训。
为了更好理解“单一窗口”报关模式,表5-3对传统报关模式和“单一窗口”报关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表5-3 传统报关模式和“单一窗口”报关模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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