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我国进出口检验的商品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可分为以下两类。我国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包括: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根据我国进出口检验的商品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即我国检验检疫机关根据有关的法令规定,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进出口商品、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以及国家指定由检验检疫机构统一执行检验的商品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商品,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
我国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包括: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我国实施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包括: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www.daowen.com)
(二)非法定检验(鉴定业务)
根据我国《商检法》以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商检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合同的约定或自身的需要,申请或委托商检机构以及国家商检部门批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商检机构受理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鉴定、数量鉴定、重量鉴定、包装鉴定、海损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集装箱检验、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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