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及填写指南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及填写指南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才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要求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共有12栏。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及填写指南

普惠制原产地证(F/A)是受惠国货物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官方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有关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才有资格享受减免关税待遇。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也就是说,只有出口到这些国家才做F/A):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才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因此,我国出口企业在向给惠国出口货物时,不管来证是否要求,一般均应主动向进口商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附录十)。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程序

1.出口企业申请领取注册登记表 出口企业向当地各地直属海关申请领取“企业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A)注册登记表”。

2.企业提交材料 出口企业将填制好的“企业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呈交各地直属海关,并随附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产地证手签人员授权书一并呈交。如出口产品中含有进口成分,企业还需提交产品成本明细表。

3.海关核查 海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派员深入调查。

4.申请企业交费领证 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并给予注册编号的申请企业,在交纳注册费后,领取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根据我国普惠制签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获准经营商品出口业务的各类外贸企业,均可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签证手续按《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办理。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发程序

(1)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填写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其申请书(附录十七)。

(2)货物装运出口前,出口企业持填好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表以及其他必要的单据资料,到当地的各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3)海关按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企业提交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如无误,即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签字盖章,并将其返回给出口企业。

2.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应提供的单证和材料 申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除须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下列单证资料。

(1)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各一份。

(2)产品成本明细表(出口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时提供)。

(3)来料凭证(出口来料加工方式生产的产品时提供)。

(4)出口合同、信用证提单等(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供)。

(三)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申请书的填写要求

1.申请单位 填写申请单位全称并盖章。

2.注册号 填写申请单位在海关的注册登记编号,该编号由当地海关在企业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册登记时提供。

3.生产单位 填写该批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单位的名称。

4.生产单位联系人电话 填写该批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单位联系人的电话号码。

5.商品名称 填写中英文商品名称,并与HS税目号一致。

6.HS税目号 填写海关《商品编码协调制度》中商品8位编码的前6位。

7.商品FOB总值 填写以美元计的FOB净价值,如果是以其他贸易术语成交的,则应扣除以外汇支付的费用,如佣金、海运费、保险费等,折算成FOB净价值。

8.发票号 填写对应出口商品的发票号码。

9.最终销售国 填写出口商品的最终销售国家或地区。

10.证书种类 海关可提供加急证书和普通证书两类,加急证书一般1天即可取得,普通证书则需3~5天,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并画“√”。

11.货物拟出运日期 填写出口商品出运的日期。

12.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 在对应的位置画“√”。

13.原产地标准 在该栏(1)~(3)条中选择一条,填于空格处。具体要求如下。

(1)完全原产品,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www.daowen.com)

(2)含有非原产成分,但仍符合原产地标准,填写“W”。

(3)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写“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税则号。

(4)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并且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填写“F”。

(5)含有非原产成分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六国,并且非原产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值的50%,填写“Y”,其后加上非原产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

(6)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货物,此栏可以留空。

14.本产品的运输情况 如直接运输,填写起运地(港)和目的地(港);如为转运,则需增填中转国家(地区)和港口

15.申请人说明 申请人如需另作说明的,在此详述。

16.领证人 由领证人手签,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写明领证人的名称、电话及申请日期。

(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填写要求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共有12栏。其中,第4、第11栏由签证当局签署,其余各栏由出口企业填制。填证时须用英文或法文打印,不得涂改。各类栏目填写方法如下。

1.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所在国家) 本栏带有强制性,必须填写出口企业(信用证受益人)详细的名称和地址(包括街道、门牌号码、城市名称及国名)。此栏出口企业名称应与注册的相同。

2.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本栏一般应填写给惠国最终收货人(信用证指定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收货人不明确,可填写发票抬头的人名或提单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填写中间转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3.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及路线) 应填写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方式。一般包括: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运输方式、起运地、转运地和目的地。

4.For official use(供官方使用) 此栏由发证机构根据需要作批注,出口企业制单时不必填写。

5.Item number(项目编号) 如本证书下货物有不同品种,可按不同品种分别填写1、2、3、4等。但如只有单项商品,则此栏只填“1”(不能不填)。

6.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唛头和包装的件数) 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写完整的标记和包装件号。若货物无唛头,则填“No Mark”或“N/M”;若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7~第10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则可另加附页,附页需填写原产地证书号,并由签证当局授权签证人手签,加盖签证章。

7.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xcription of goods(包装件数、种类及商品名称) 填写包装种类、件数及商品名称。该栏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如果包件数量上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如:TWO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FIFTY CARTONS OF WORD DIGING 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填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合并品名。

(3)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4)包装必须填写具体的包装种类,不能只填写“PACKAGE”。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或“HANGING GARMENT”(挂装)。

(5)商品名称的填写必须具体,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

(6)商品名称等项填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7)商品的商标、牌名及货号一般可以不填。国外信用证如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8.Orin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重点项目,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填写规则与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中“原产地标准”一栏相同。

9.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毛重或其他数量) 此栏应按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只填毛重(与提单一致);没有毛重只有净重时,可填写净重,但要标明N/W(Net Weight)。本栏内容填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结束的符号,防止被人添加。

10.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应按正式发票填写,不得空白,发票日期不得迟于出运日期。

11.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日期,并由海关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手签,加盖签证印章。海关原则上只签正本一份,副本概不签章。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也不得早于申报日期,但应早于提单日期即出运日期。

12.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此栏主要包括生产国和进口国的名称、出口企业的签章等。对我国出口企业而言,此栏生产国填“China”,进口国必须是给惠国,并与收货人目的港的国别一致。此栏底部应盖出口企业印章,并由公司授权的专人手签,手签人的名单须事先向海关备案。证书的正副本均须有出口企业签章。最后填写出口企业的所在地和制单日期,日期不应迟于签证机构的签发日期,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作为一种官方签发的证明文件,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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