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书(附录九)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是进口国海关核定应征收税率的凭证。凡是国外需要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书的,一般情况下都可以使用该原产地证书。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申领
1.申领的时间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持签证机构规定的相关文件,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
2.申请所需的文件
(1)一般原产地证书申请书一份(网上申请时不必提供)。
(2)缮制完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一正三副)。
(4)发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单”等。
3.签发机构 我国普通原产地证书由各地直属海关或各地的贸易促进委员会分会签发,其中,前者代表官方签发,后者代表非官方签发。
(二)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填写
一般原产地证书共有12项内容,除证书号由发证机构指定以外,其余各栏均由出口企业用英文进行规范填写。
1.证书编号 在证书右上角应填上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第一栏:Exporter(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
NO.40,Fucheng Road,Beijing,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Ltd
No.656,Guangdong Road,Hongkong
3.第二栏:Consignee(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 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Tiruala Seven Hills(P)Ltd.,(www.daowen.com)
Add:8 0 Strand Road,5 rd Floor,suite no.2 0,Kolkata 700 001,India
Via Hongkong Daming CO.Ltd
No.656,Guangdong Road,Hongkong
4.第三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2019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Y1,2019,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AD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或者“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AIR VIA HONGKONG”
5.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目的地国家(地区)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第五栏:Forcertifying gauti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填写) 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被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7.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唛头与包装标记) 此栏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O)”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无唛头)。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第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例如,衬衫(SHIRT)、T 恤(T-SHIRT),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
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例如:100 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ONE HANDRED CARTONS ONLY)OF COLOUR TVSET”。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例如:1000 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 * * * * *),以防加添内容。
注意此栏中不能出现以下内容:货物价格、其他国家制造的字样、歧视性条款等。
9.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 HS 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目前,往伊朗、哈萨克斯坦、孟加拉国等国家出口,经常会出现对方客户信用证要求打在原产地证上的HS编码与国内企业出口报关的 HS 编码不一致的情况,对此,企业应该按照出口报关单上的 HS 编码填写,并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
10.第九栏:Quantity or Weight(数量或重量) 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或重量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按货物的实际计量单位,如“只”“台”“打”“米”等填写货物的数量;如货物以重量计量,则填写重量,但必须注明毛重或净重。
11.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发票号码及日期)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例如:2018年12月10日,用英文表述为“DEC.10,2018”。此栏不得留空。
12.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方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13.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并填写签证日期、地点。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
另外应注意,一般原产地证书第11栏(出口商确认声明)、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与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第11栏(签证机构证明)、第12栏(出口商确认声明)的位置正好相反,填制时不要填错。缮制证书一般使用英文,不过,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使用其他文字的,也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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