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由进口的货物,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时,要向海关提交自动许可证书。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税则号等,由商务部会商有关部门确定,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
(一)管理范围
目前,我国纺织服装类企业进口涉及的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产品主要为纺织机械等(表3-4)。
表3-4 2019年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
(二)办理程序
1.自动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收货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2)收货人通过书面或网上申请,发证机构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后,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当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3)对于已申领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未使用应当在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内交还发证机构,并说明原因。(www.daowen.com)
(4)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应书面挂失。原发证机构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
(5)对于自动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1个月后未领证的,发证机构予以收回并撤销。
2.所需材料 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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