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围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对采取出口配额限制管理的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经国家批准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一些重要商品以规定绝对数量的方式来实现限制出口的目的。每年主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公布实施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例如,2019年我国纺织服装贸易实施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棉花,棉花出口需凭配额文件申请出口许可证,具体货物目录名称详见表3-1。出口表3-1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表3-1 2019年我国棉花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目录
(二)配额出口许可证的办理
出口配额是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申请者需求并结合其进出口绩效、能力等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国家各配额主管部门对经申请有资格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形式向对应的发证机构申请“出口许可证”。申请时须提交盖有经营者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批准文件、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
(1)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www.daowen.com)
(2)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出口许可证的申领 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各特办和各地方发证机构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签发。
(1)许可证局发证范围。签发《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授权范围内的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中央管理企业的出口许可证。
(2)各特办发证范围。签发联系地区内经营者、联系地区内中央管理企业及配额由地方管理的在京中央管理企业子公司的出口许可证;签发联系地区内经营者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签发商务部规定的其他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3)各地方发证机构发证范围。签发本地经营者出口许可证;签发商务部规定的其他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4)指定发证机构发证的货物。凡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中指定发证机构发证的货物,经营者一律到指定的发证机构办理出口许可证。
3.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 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另有规定者除外,经营者应当在配额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各发证机构可自当年12月10日起,根据商务部或者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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