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几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以上规定的资料。外汇管理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
随着我国外汇制度改革逐渐深入,目前,我国外汇管理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制度,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附录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录六)及相关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几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www.daowen.com)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以上规定的资料。
外汇管理局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企业登记名录,并设置辅导期标识。完成名录登记后,外汇管理局为企业办理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开户。
最后,外汇管理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进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到银行办理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有关纺织服装进出口操作指南(第2版)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