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详解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详解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符合规定的,备案登记机关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并将其信息和材料归入备案登记档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详解

按照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流程如图3-1所示。

图3-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流程

1.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如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也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写备案登记表。

2.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详见附录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认真地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按该表的要求,如实地填写各项内容,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负责签字、盖章。

3.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企业在向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www.daowen.com)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独自经营者),需提交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如为外国(地区)企业,需提交合法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4.受理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符合规定的,备案登记机关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并将其信息和材料归入备案登记档案。

为让企业办事“少跑腿”,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19年3月1日起,商务部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1)简化收取纸质版申请材料,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中增加上传扫描件功能。企业新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可网上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等申请材料扫描件。

(2)完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补办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或损坏,申请人需补领的,各备案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企业按照自负其责的原则,向原备案登记机关提交遗失或损坏补领书面申请。

(3)根据《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新申请、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时,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及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在办理完备案登记后可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此外,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将调整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我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施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所需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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