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生效、撤回、撤销和终止作了具体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对此有相关规定如下。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发盘得予撤销。发盘的终止,又称发盘的失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其效力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发盘的生效、撤回、撤销和终止作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条规定:“发盘于送达被发盘人时生效,如果撤回通知于发盘送达被发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了被发盘人,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得予撤回”。
因此,一项发盘如果送达了被发盘人,就意味着这项发盘生效。发盘的撤回(withdrawal)包含修改、收回的含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很难做到,因为发盘如果是通过电话、面谈或电子数据的方式进行,就不存在可以撤回的条件了。
撤销(revocation)则是发盘人将已经被受盘人收到的生效发盘进行取消的行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对此有相关规定如下。(www.daowen.com)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发盘得予撤销。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被发盘人有理由相信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发盘的终止,又称发盘的失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7条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其效力可在一定条件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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