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 12规定了驾驶人视野范围内必须减少反射光的技术要求,我国无相应的标准法规。其主要要求是对驾驶人视野内的反射光根据ASTM标准D523-62T或D523-85T中20°几何方法测得的值规定不得超过40个单位。
在后视镜方面,ADR 14与我国标准GB 15084—2013相比,有较大的区别。首先,它对内后视镜和驾驶人侧后视镜都要求采用平面镜,只有前排乘客侧允许使用曲面镜,对镜面的反射率要求比较低,达到35%即可。其次,它规定内后视镜在受到与纵向平面夹角不大于45°的力400N之前,内后视镜必须偏转或溃坏,减少对乘员的伤害。此外,对内后视镜视野规定,驾驶人借助内后视镜必须能看清中心平面为车辆纵向基准面,水平夹角至少20°,垂直夹角能保证看清距离车尾61m外的区域。对外后视镜视野规定,驾驶人借助外后视镜必须能看清水平路面上一段宽度2.4m的区域,其内边与车辆两侧最外侧点相切,与车辆纵向基准面平行,并从驾驶人眼点后11 m处向后。
ADR 18对指示仪表的要求与我国标准的规定有很大区别。首先,它将车速表、转向指示灯信号装置和前照灯远光信号装置列为第一类,将转速表、里程表、行车制动失效、驻车制动失效、制动灯失效、机油温度、胎压、冷却液温度、蓄电池充电失效、燃油液面、安全带未系警告等指示装置列为第二类,分别规定了两者必须位于的区域。其次,它规定车速表必须以km/h显示,在车速大于40km/h后,其精度必须在±10%以内。另外,还规定必须装备里程表,其精度为±4%,乘用车能显示1~60万km。
ADR 20规定的安全轮毂技术要求我国无相应的标准法规。其具体规定为:测试条件要求车辆满载,轮胎充入相应轮胎型号的最大承载气压。前后轮各测试一次,使用相关装置使被测轮胎在3s内迅速失压。此时驾驶人以95km/h或车辆设计最高车速的80%(取二者中较小值)维持直线行驶,并使用行车制动以大于0.2g的减速度制动。在车辆停止前失压轮胎不得从轮毂上脱离。
防盗锁,ADR 25与我国标准GB 15740—2006技术内容基本等同,但当防盗装置采用视觉信号时,我国标准规定只能用车辆警告灯的闪烁来报警,而ADR25规定可以用除前照灯以外的所有灯光闪烁进行报警。(www.daowen.com)
ADR 61规定了车辆标志的要求,包括VIN、发动机号、车辆铭牌、牌照板或牌照支架等内容,除VIN和发动机号以外,其余项目因为国情和使用习惯等不同,与我国相应标准的规定基本都不一样。
ADR 71规定了临时用备胎的胎压、载荷、速度等级、配用轮毂等,还要求在杂物箱或别的易于看见的地方按具体规定的项目和文本格式进行标识和说明。临时用备胎还得有规定样式的限速标签和显著区别于标准轮胎的颜色。另外,车上必须配备可以在5min之内完成充气的充气装置,用户手册中必须增加关于临时用备胎的说明。
ADR 82规定了汽车发动机防盗和报警系统的技术内容,基本等效采用ECE R97/01第Ⅲ部分的技术要求,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标准法规。相比ECE R97/01第Ⅲ部分技术的规定,ADR 82将极限低温测试条件从(-40±2)℃放宽到(-20±2)℃,同时还放宽了对IP码和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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