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C)汽车技术指令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技术法规是两套独立运作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它们之间存在如下不同之处:
①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制修订和实施机构不同:EC汽车技术指令由欧洲联盟委员会制订并实施;ECE汽车技术法规由UN/ECE/WP.29(即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制订并实施。
②两套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在制修订和实施工作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ECE汽车技术法规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于1958年签订的《1958年协定书》为依据进行制修订和实施工作;EC汽车技术指令则依据原欧洲经济共同体1957年签订的基本法律《罗马条约》以及1991年欧洲联盟成立时通过的《罗马条约》修正案《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进行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③两套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实施的范围不同:EC汽车技术指令只在欧盟27国的范围内实施;而ECE汽车技术法规在所有《1958年协定书》的缔约方中实施,包括欧洲绝大多数国家以及日本、澳大利亚、南非、新西兰等非欧洲国家。(www.daowen.com)
④EC汽车技术指令同时涉及整车、零部件和系统,而ECE汽车技术法规只涉及汽车零部件和系统。
⑤EC汽车技术指令的实施力度比ECE汽车法规强,EC汽车技术指令在欧洲联盟27国范围内必须强制实施,而ECE汽车技术法规在实施上则有一定的自由度。《1958年协定书》缔约方如果对一项新的ECE法规或法规修正本在投票表决中投了反对票,就可以不采用该法规或修正本,已采用某一项ECE法规的缔约方可以随时宣布停止采用该法规。
⑥尽管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为两套独立运作的法规体系,但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在实施形式上都是国际最典型的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欧洲联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和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两者的运作程序和形式基本相同。ECE和欧盟两大组织机构间同样联系紧密,所有早期的欧盟15个成员国都是ECE《1958年协定书》的核心缔约国,它们负责欧洲联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与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的政府主管部门是相同的,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技术服务机构也是相同的。更重要的一点是,就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的技术内容而言,两者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一致性,在欧盟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2001/116/EC(70/156/EEC的最新修订本)中,规定58项ECE法规完全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见附录A),即按照这些ECE法规所作的ECE汽车产品型式批准,等同于欧洲联盟整车型式批准框架中的相应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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