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
【实施时间】:标准发布日期为2014年12月22;实施日期2016年1月1。
(1)GB 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介绍
标准适用范围——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包括汽油车、柴油车辆和能够燃用汽油、柴油的两用燃料和双燃料车辆,但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将现行GB 27999—201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作为新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过渡期:新认证车执行日期为2016年1月1日;在生产车执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
(2)GB 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介绍
①继续采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并按整车质量分组设定车型评价体系。为抑制车辆大型化趋势,继续采用并强化抓大放小策略,对整车整备质量较大的车辆大幅度加严燃料消耗量要求,适度放松小质量段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要求。考虑到较低质量段车辆的绝对燃料消耗量较低,且总体市场规模不大,对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的影响有限,合并了三个质量段(CM≤750kg、750kg<CM≤865kg、865kg<CM≤980kg)的限值,统一采用865kg<CM≤980kg质量段的目标值,实际放松了CM≤750kg和750kg<CM≤865kg两个质量段的车辆目标值,受影响车辆所占市场份额约0.3%。同时,将基准质量段从1205~1320kg调整至1320~1430kg,但对应基准燃料消耗量不变,以避免车辆大型化导致的质量增加对燃料消耗量下降产生不利影响。
②将新能源汽车及替代燃料汽车纳入适用范围,并在确定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给予一定优惠。2020年之前新能源汽车非化石燃料消耗暂不考虑。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时,按表8-1所列将新能源汽车的产量或进口量按多倍计算(对超低油耗车辆也给予类似优惠)。见GB 27999—2014的5.1.2~5.1.3内容。
表8-1 新能源车及超低油耗车辆倍数
参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采取逐年退坡机制核算,并充分考虑了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表8-2)。
表8-2 各国新能源汽车能耗折算及核算方案
③标准对现有试验方法中无法体现或体现不完全但在实际使用中具有明显效果的节能技术或装置,允许在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依据可量化评价的原则,根据其节能效果相应减少车型燃料消耗量。见GB 27999—2014第4.1.7条:通过“循环外技术”的定义提出整体原则,进一步明确“循环外技术”的优惠额度,仅用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环节。
④适度放松运输效率较高的车辆燃料消耗量要求。如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车辆,受车辆用途、结构、车辆迎风面积等影响导致其燃料消耗量偏高,但实际使用和运输效率较高的特点,在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设定时给予一定优惠,见GB27999—2014的4.2.2条款。为鼓励小型、轻量化车辆的发展,对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90kg且具有三排及以上座椅的车辆也给予额外的优惠。
⑤逐年加严CAFC要求,考虑企业产品开发、导入周期,设定较为合理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导入计划,逐年加严CAFC要求,在2020年最终完全达到标准要求。见GB 27999—2014第5.3条及表8-3。
表8-3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导入计划
2.GB 4094-XXXX《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预计实施时间】:标准发布之日起36个月后实施。
【现状】:已经报批。
【修订差异】:与GB 4094—1999的主要区别如下:
①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②增加“操纵件control”“指示器indicator”“信号装置tell-tale”“共用空间common space”“邻近Adjacent”的定义。
③增加4.1.13条,“显示多种信息的共用空间的要求”。
④增加4.2条,“信号装置标志的颜色”。
⑤删除“阻风门(冷起动装置)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及原5.2条中“间歇性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件标志”“无铅燃油标志”等共3个标志。
⑥原“后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由强制性标志转为非强制性标志。
⑦原5.2条中“机油压力指示器及警报信号装置标志”“喇叭操纵件标志”“发动机盖操纵件标志”“安全带警报信号装置标志”“制动防抱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5个标志由非强制性标志转为强制性标志。“发动机盖操纵件标志”改名为“汽车前罩盖操纵件标志”。
⑧5.1条中新增“缓速器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装载倾卸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驾驶室锁止警报信号装置标志”“车门锁止/解锁操纵件标志”“自动变速器驻车档(Park)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自动变速器倒车档(Reverse)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自动变速器空档(Neutral)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自动变速器前进档(Drive)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等强制性标志8个。
⑨新增“空调系统操纵件标志”“发动机起动操纵件标志”“安全气囊故障信号装置标志”“侧面安全气囊故障信号装置标志”“乘员侧安全气囊关闭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轮胎胎压异常、故障报警信号装置标志”非强制性标志6个。
3.GB XXXX-XXXX《轻型汽车牵引装置》
【现状】:项目编号20110719-Q-339,已报批。
【适用范围】:适用于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M类汽车和N1类汽车。
【预计实施时间】:新申请型式批准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实施;在生产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开始实施。
【主要技术内容介绍】:如下所述。
①一般要求。汽车应在其前部至少固定或可安装一个牵引装置。若汽车在后部安装了牵引装置,则牵引装置应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牵引装置的最外端不应凸出车辆外部轮廓在水平面的垂直投影,处于牵引状态时除外。牵引装置提供的供牵引所用的拖绳、拖缆或拖杆等穿过的空间区域的内部最小尺寸不应小于25mm(图8-1)。牵引装置不应有对牵引所用的拖绳、拖缆或拖杆等造成任何损坏的棱边、尖角。牵引装置的结构和形状由汽车制造商决定,但在使用时应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或不易实现的辅助手段。(www.daowen.com)
②强度要求。牵引装置应能承受的最小静载荷F为
F=最大允许总质量×g/2式中,F为牵引装置承受的最小静载荷(N);g为重力加速度,9.8m/s2。
同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牵引装置及其固定件不应失效、断裂或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安装在牵引装置附近的其他部件(如车辆的灯具、信号装置、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不应出现影响其正常工作的损坏。
图8-1 尺寸要求
③静载荷试验。对牵引装置分别施加水平拉伸和水平压缩的静载荷F,静载荷F的方向与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过牵引装置工作区域中心点且平行于车辆纵向垂直面的水平线,对牵引装置沿垂直方向±5°、水平方向±25°分别施加拉伸和压缩静载荷F。选择任意一个角度进行拉伸和压缩试验,牵引装置所承受的静态载荷的受力点应位于牵引装置工作区域。
4.GB 4660—XXXX《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现状】:标准修订项目编号20101243-Q-339,项目名称“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改为“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已报批。
【采标情况】: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19 Rev6《关于机动车前雾灯认证的统一规定》包括其相应的修订(Rev6 corr1、Rev6 Amend2、Rev6Amend3),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与原标准的技术差异】:如下所述。
①标准名称由前版《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改为本版《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②B级前雾灯对应GB 4660—2007版前雾灯修改了测试区域和限值。
③增加了F3级前雾灯的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④增加了附录D“F3级前雾灯明暗截止线锐度及其定义以及使用明暗截止线进行照准的程序”。
⑤增加了附录E“配光稳定性的点灯方式示例”。
⑥增加了附录F“装用LED模块或光源发生器的有关规定”。
【主要技术内容介绍】:由于本次修订增加了F3级前雾灯的要求,着重介绍一下其配光要求以及与B级的差异。
①B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光束应在照准屏幕上v—v线左右两侧超过5°的宽度范围内产生一对称且大致水平的明暗截止线以进行目视垂直调整。照准后,B级前雾灯应符合表8-4的规定。
表8-4 B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单位:cd)
B区和C区不应出现为满足配光要求而产生的明显光强变化。根据表8-4所述的配光要求,可在15°以上的区域中出现不超过230cd的单个点或条纹,只要单个点的锥形立体角不超过2°或条纹的宽度不超过1°。如有多个点或条纹出现,则它们应最小间隔10°。
②F3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明暗截止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光束应在照准屏幕上v—v线左右两侧超过5°的宽度范围内产生一对称且大致水平的明暗截止线以进行目视垂直调整。
b)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明暗截止线按6.4.2.3试验,其质量应符合D.4.2的要求。照准后,F3级前雾灯应符合表8-5的配光规定。
表8-5 F3级前雾灯配光性能要求(单位:cd)
本标准涉及B级前雾灯和F3级前雾灯,B级前雾灯为现行GB 4660—2007前雾灯的过渡灯具。
5.GB 18408—XXXX《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现状】:本标准项目计划号为20120086-Q-339,已报批。
【修订差异】:修订标准与原标准的指标和水平差异及原因见表8-6。
表8-6 本标准与GB 18408—2001的技术性差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新申请型式检验的机动车用牌照灯必须符合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新申请型式试验的车型将不应使用按GB 18408—2001生产的牌照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