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工业全球化日益加剧,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标准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已经成为汽车产业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占有知识产权和具有竞争力的标准已成为衡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从世界汽车工业产销大国向世界汽车工业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深入分析我国汽车标准体系与国际的差异,以促进我国汽车标准体系不断发展,增强我国汽车工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汽车是国际性贸易产品,从国际贸易的需要出发,国际标准提出了统一的技术依据和仲裁方法。各国制定的汽车标准原则上不能与国际汽车标准发生冲突。国际汽车标准主要以ISO标准和IEC标准为主,其中ISO汽车标准最全面,主要分为术语、尺寸、符号和标记、测试、车载电子局域网络通信、技术条件和材料标准,目前约640项。ISO和IEC标准是各国制定汽车标准法规应遵守的大前提,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是汽车国际贸易纠纷的最终仲裁标准;而在国际汽车产业中真正实施的却是各国依据ISO和IEC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目前,世界上国家汽车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有几十种,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欧洲、美国和日本三大体系。为了提高国际化水平,日本的汽车技术法规正在向欧洲法规体系靠拢,作为三大法规体系的作用正在不断弱化。可以说,世界各国的汽车技术法规都是参照欧洲或美国的来制定的。
我国汽车工业约束性文件包括政府有关部委发布的政策法规和各级标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的主要包括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公告、文件等)以及国家标准两个层次。
①政府规定。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为依据,以《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为核心,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汽车工业归口管理部委分别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型式核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并行对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行公告、3C、环保、生产许可、召回等管理。(www.daowen.com)
②汽车标准体系。我国汽车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三个层次,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度的只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标准属性看,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从标准的成熟程度看,有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总体负责,环保类国家标准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其余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汽车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地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下设的27个分标委和6个标准化工作组进行具体管理。
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以欧洲ECE法规/EC指令为参照,少数参照国际标准和美国FMVSS标准,主要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项目。其中安全标准又分为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座椅、门锁、安全带、凸出物、车辆结构强度、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身结构参数、后视镜与防盗等。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汽车(含摩托车)国家标准约530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GB)约14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GB/T)约390项;汽车行业标准(QC/T)约640项。
目前我国汽车标准法规体系已逐步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受观念、体制、市场、政策和投入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欧美日国家相比仍有非常大的差距。深入研究国外汽车标准法规,优化我国标准法规体系结构,不断提高我国标准法规技术水平,加快与欧美日接轨的步伐,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活动中的话语权和地位,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国际化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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