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十国负责车辆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政府机构见表5-3。
表5-3 东盟各国车辆市场准入管理机构一览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东盟大部分国家负责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政府机关为运输部门的陆路运输局/司。
1.印度尼西亚
(1)认证制度
印尼通过本国的强制性认证(SNI认证)对汽车产品进行监管。通过认证的产品须贴SNI标志(SNI marking)。SNI是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tandard NationalIndonesia)的缩写。
印尼政府于2007年9月7日起,对相关产品实施国家标准认证(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规定适用于所有规范内国产及进口产品,未通过国家标准认证(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的产品,将予禁售,已流入市面之产品将予强制撤出。
(2)实施主体
①认证主管部门。为运输部陆路运输总局(MOT/DGLT)和环境部(MOE)。
②标准化主管机构。印尼国家标准总局(Badan Standadisasi Nasional,缩写BSN)负责发展和促进印度尼西亚的标准化工作。
③技术机构认可部门。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委员会KAN(National Accreditati-on Committee of Indonesia),执行BSN的所有关于认可和认证的活动。主要任务:认可认证机构、实验室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认证监管机构,协助BSN对认可认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被授权根据BSN评估认证申请来指导政府和非政府机构进行认证,负责对认可实验室和认证机构颁发证书。
④认证机构。
LSPro Lembaga Sertifikasi Product。
Balai Besar Barang dan Barang,Teknik(B4T)。
⑤实验室。
Pusat Pengujian Mutu Barang。
Pustan Deperin。
Jogja Product Assurance(JPA)。
Balai Pengujian Mutu Barang(BPPT实验室)。
Balai Besar Barang dan Barang,Teknik(B4T)。
2.马来西亚
(1)认证制度
马来西亚汽车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采取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车辆型式批准制度,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要求所有进入马来西亚市场的新车型必须通过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的型式试验与批准。
(2)实施主体
①认证主管部门。为马来西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该司牵头会同马来西亚其他与汽车产业及产品管理相关的8个政府机关与技术机构,针对车辆的市场准入管理专门成立了“马来西亚国家型式批准委员会”,以确保汽车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如下:
a)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简称为SIRIM,该机构是马来西亚专门负责产品认证的机构(大部分为自愿性认证,也有少部分为涉及安全、环保领域的强制性认证),通过SIRIM认证的产品粘贴SIRIM认证标签,表示产品满足马来西亚相关的标准要求。
b)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简称为MITI,该部门主要负责国际贸易与工业(包括汽车产业)发展,包括战略规划、具体的管理、监督和相关立法工作,马来西亚的汽车产业政策即由该部门负责制定发布。
c)马来西亚环境部,涉及汽车的污染与噪声的控制。
d)马来西亚标准局。
e)马来西亚道路安全研究所,简称为MIROS,该研究所成立于2007年1月1日,隶属于运输部。主要针对车辆(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使用的安全性(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技术法规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建议,同时开展车辆安全的相关宣传、培训工作;被马来西亚政府授权开展“道路运输法”中规定的强制性车辆检验工作。
f)KDRM,马来西亚海关。
g)KPDN,马来西亚国内贸易部。
②认证机构。车辆型式批准委员会(VTA)负责汽车产品型式认证。标准与工业研究院(SIRIM)负责汽车零部件认证。
③检验机构。PUSPAKOM,马来西亚的车辆检验机构。(www.daowen.com)
3.泰国
(1)认证制度
泰国对汽车产品的认证监管是通过其国内的TISI认证。TISI认证包括对产品的型式试验,发证前的工厂检查及发证后的监督审查。
泰国TISI认证制度分为强制认证与自愿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8个领域有60个大类,其中包括:电气设备和附件、医疗设备、建筑材料、日用消费品、车辆、PVC管、LPG燃气容器及农产品。除此之外其他的均属于自愿性认证。
(2)实施主体(监管与实施一体化)
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hai Industrial Standards Institute,缩写TISI)是泰国的强制认证的主管机构,又是标准制定与管理机构、认证机构,同时还是实验室认可、人员培训与注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泰国没有非政府的强制性认证机构。
4.菲律宾
(1)认证制度
菲律宾通过实施两种认证制度对汽车产品进行认证监管,对进口汽车实施ICC许可认证制度,对于国内的汽车产品实施PSCS强制性安全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
强制性认证制度:
菲律宾标准认证体系(Philippine Standards Certification Scheme,缩写PSCS)。
进口商品许可认证体系(Important Commodity Clearance,缩写ICC)。
(2)认证主管部门与技术机构
菲律宾工贸部为认证的主管部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缩写DTI),DTI下属的区域办公室,是获得认可的认证测试和审核机构,具体负责认证相关的检测与审核工作。
菲律宾产品标准局(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缩写BPS)下属的产品认证处负责产品认证的管理和执行。
5.越南
(1)认证制度
越南通过车辆的认证检验体系对车辆进行监管。车辆认证与后监管体系包括:
①文件检查+COP评估颁发型式认证文件。
②制造/进口商批量生产交付前检验。
③颁发牌照。
④对机动车辆技术安全性和环保功能进行检验+鉴于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定期机动车辆检验。
(2)实施主体
①市场准入管理部门:越南交通部(MOT)及其下属的机动车辆注册局(VR),负责文件检查+COP评估,颁发型式认证证书。
②使用注册登记:由警方负责颁发牌照。
③检测机构:越南机动车辆试验中心,负责对机动车辆技术安全性和环保功能进行型式检验+在用车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性能的定期检验。
由以上各个部门共同负责对市场的监管。
6.新加坡、老挝、柬埔寨、缅甸、文莱
新加坡面积仅71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7200多人。新加坡一直对汽车的增长数量实行定量限制,根据车辆报废数量来决定新车的增长数量,并且收取高额的新车拥车费用[1],对进口乘用车征收巨额关税。根据新加坡交通部的要求,所有进入新加坡的车辆,必须完成法规规定的测试,此后还要完成车辆的注册登记。
老挝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汽车工业,对进口汽车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
柬埔寨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汽车工业,对汽车进口没有准入限制,要求符合柬埔寨口岸通关的相关规定。
缅甸仅有国营与私营的汽车组装厂三家,制造商的零部件必须靠进口,因此组装生产规模和数量很小。
文莱是东南亚国土面积最小国家之一,1984年1月1日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成为独立国家,一周后加入东盟。截至2012年底仅有超过16万辆的汽车保有量。文莱的主要矛盾不是车辆市场准入而是解决交通堵塞现象日趋严重的问题,文莱发展部声称,会效仿新加坡采取收取拥车费的制度以改善交通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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