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与中国认证制度不同之处

与中国认证制度不同之处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与欧洲类似,属于型式批准,DOT是自我认证。

与中国认证制度不同之处

1.DOT认证的特点

美国DOT认证与我国的认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认证体制。我国与欧洲类似,属于型式批准,DOT是自我认证。DOT认证的主要特点如下:

①它是个制造商自我检验申报程序、由厂家按照其公布的法规自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汽车制造厂家自行进行试验,以验证其产品是否满足美国汽车安全法规的要求,试验的频率取决于厂家本身的质量控制水准和产品性能与法规要求之间的差距等。制造厂自我检验认为其产品满足美国汽车安全法规要求后,在每一车辆或装备上贴上证明该车辆或装备符合法规要求的标签或标志,该车辆或装备就可以不经其他检验而进入市场。

②认证过程中由企业对其数据负责,DOT不监督整个测试过程。

③交通部不会向申请人颁发任何证书。

在所有需要认证的整车和零部件产品中,只有制动软管、轮胎、玻璃会得到交通部分配的DOT号码,以识别生产厂。

④宽进严出:每年的由政府进行的符合性测试是检查厂家自我证明的有效性的有力手段。

⑤市场监督非常严格,一旦发现不符合,处罚相当严厉。(www.daowen.com)

美国主管汽车产品安全的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可以随时对汽车产品的自我检验申报进行监督抽查。例如:NHTSA可能在市场上随意购买一辆新车,并送交一独立的实验室按美国汽车安全法规进行试验。如发现该车不符合法规要求,NHTSA将通知制造厂家,要求它提供自我检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确定该车辆型式不符合法规要求,NHTSA将责令制造厂家立即停止该型式车辆的销售,并对该车辆型式强制实施召回制度,即将所有已销售的该型式车辆由制造厂家予以召回,对不符合法规的缺陷进行纠正,全部费用由厂家承担。

⑥认证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交工厂一般信息以及指定一位美国常住居民作为企业的认证代理人;交通部与厂家的联系都是通过该代理人来实施的。

2.EPA认证的特点

EPA认证虽是政府强制型式认证模式,但政府的强制性程度在不断降低,最开始对申请厂家几乎100%地进行EPA型式试验,到后来该比例不断减少,大部分情况是EPA根据厂家的自我检验结果发放认证标志。因此,可以说现在美国的EPA认证也逐步成为自我检验申报形式。

3.与我国认证制度的差异

由上述美国DOT和EPA认证的特点可以看出,在美国,为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负责的主体是企业,基于对企业信任的原则,政府部门并不监督其认证试验的所有测试过程,但其市场监督非常严格,宽进严出,一旦其在市场上抽查发现不符合,将处以高额的罚款。

我国的汽车认证参照欧洲,执行的是政府强制性的型式认证模式,行业主管部门较多,型式认证试验均需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企业的负担比较重,而市场监管和不符合的处置力度又较轻,使企业并未能从根本上做到对自己的产品负责。我国可以借鉴美国认证制度宽进严出的宗旨,基于信任的原则适当减少试验项目,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企业真正做到为自己的产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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