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摩托车标准体系建设经过近3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相对完整的产品标准体系,有效支撑了我国摩托车产业的建立与发展,促进了产品质量及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摩托车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相关管理部门主要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为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及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并组织实施行业管理。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与摩托车有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1.我国摩托车标准采标情况
我国摩托车技术标准是我国机动车标准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已形成较为完整的摩托车产品标准体系,标准编制时的采标情况主要分为下面几个方面:
①等效采用EC/ECE法规制定。EC/ECE法规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标准体系之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消除进出口产品技术贸易性壁垒,尽快与国际接轨,我国机动车标准逐步确立了采用欧洲法规进行编制的原则。由于管理体制不同,我国摩托车标准通常等效采用技术部分内容,不采用管理条款。
②直接采用汽车标准。对于部分通用部件,特别是小型通用型部件,如制动软管、空滤器、喇叭等,摩托车和汽车采用同样的标准,体现了机动车产品在部件安全、品质和技术水平保证上的一致性。
③等效采用ISO标准、美国FMVSS、日本JIS标准。我国部分标准因专业所限,也有少部分采用ISO、美国、日本的技术标准,如摩托车侧倾试验等。
④我国自行制定的标准。目前数量较少,但随着我国摩托车产品的发展及对标准需求的提高,已成逐步增加趋势,尤其在摩托车排放控制部件技术条件及电动摩托车标准方面。
我国摩托车标准从总体趋势上看,尤其是现阶段强制性标准,主要是以欧洲EC/ECE法规体系为采标对象,ISO/IEC标准为辅助对象。我国自行制定标准处于积极探索、逐步增加趋势,如图2-38所示。
图2-38 我国摩托车标准采标情况
2.我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标准体系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标准体系如图2-39所示。(www.daowen.com)
图2-39 我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标准体系框架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标准体系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
①强制性标准是我国摩托车产品进行型式认证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和节能标准三个子类。我国摩托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与汽车相同,如图2-40所示。强制性标准项目分布见表2-44。
图2-40 我国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强制性标准体系
②我国摩托车多年来已经建立起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类推荐标准近200项,并不断完善改进。各类标准见表2-45。
表2-44 现行摩托车强制性标准项目分布
注:标准统计数中包括8项含摩托车内容的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未发布的标准未统计入内
表2-45 我国摩托车标准项目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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