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非摩托车行业现状及产品质量
南非摩托车市场不大,目前国内还没有摩托车生产厂,摩托车大部分依靠日本等国进口,1982年进口摩托车8.5万辆,达到历史最高峰,现每年进口约3万辆,多为娱乐型特种摩托车,用于森林砍伐、矿井作业、军用、牧场、森林救火等方面,类似沙滩车的特种车多从日本、意大利和美国进口。从中国进口摩托车多数用在农村或转口到其他国家。进口摩托车散件、整车的税率均参照汽车的税率执行:进口产品都要交纳14%的增值税和财政税,排量80mL以下摩托车的财政税为5%,80mL以上为8%。目前登记在册摩托车保有量近50万辆。
1.经济环境
南非是位于非洲最南端的国家。今天的南非已发展成为非洲最发达、现代化程度最高、基础设施最完善的国家,在许多领域居世界前列。目前,南非经济正处在新一轮起飞的前沿,投资机会十分诱人。南非是全球十大工业国之一,又是全球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南非的工业设备、汽车的拥有量及发电量等均占整个非洲的一半以上。
南非国土面积122万km2,航运、海运都很发达,非洲最大的集装箱港口德班和最大的散货港口理查湾都在南非。南非早已是整个非洲大市场的主要货物集散地。陆运方面,除了铁路外,该国高速公路四通八达,非常便利。
南非电力资源丰富,整个南部非洲用电的50%靠南非电力公司提供。其电价便宜,是世界电费最便宜的国家,每度电约合人民币6分。该国的通信业也非常发达。
南非的重工业发达。钢铁、汽车业在世界上很有知名度。国际知名品牌的汽车在南非都有生产。
南非汽车工业完善的基础设施、世界领先的生产检测技术、新兴市场享有的成本优势、灵活的生产能力、丰富的原材料供给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成为南非吸引外资的主要因素。
2.销售市场状况
南非摩托车销售商多年来已形成了一个网络,行业内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外来商人很难进入该网络。在南非,如果售价较低,消费者就认为是质量差的产品,故高价位摩托车相对更受欢迎。我国的嘉陵、力帆、新大洲等摩托车都曾在该市场销售过,但都由于资金支持和售后服务不到位没能持久。在南非,用于森林砍伐、矿井作业、军用、牧场、森林救火等方面类似沙滩车的特种摩托车市场需求较大。
3.产品市场份额
由于南非无摩托车生产企业,故市场销售流通的均为国外进口产品,城市道路车辆用摩托车多从日本进口,乡村用摩托车从中国进口,非道路特殊用途的摩托车基本是从美国、意大利、日本进口。
(二)南非摩托车认证制度及相关措施
1.认证制度
南非一直在参照国际惯例对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建立法制化的批准制度,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体系。到目前,南非已不仅针对汽车产品(M1、M2、M3、N1、N2、N3、O1、O2、O3和O4类车辆)的市场准入建立起批准制度和相应的技术法规体系,同时也针对摩托车产品,即L类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同样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型式批准制度以及相配套的技术法规体系。
2.认证管理机构
①南非贸易和工业部负责建立政府为主导的摩托车型式批准制度,并责成国家标准局(SABS)等同采用ECE和EEC法规建立与型式批准制度相配套的标准法规体系。
②交通部负责按标准法规要求对摩托车实施市场监管。监管范围包括所有上路的摩托车、生产商和进口商。
③南非国家强制性要求管理部门NRCS(网站:www.nrcs.org.za)由交通部委派,作为具体负责南非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市场准入的认证管理机构。
3.认证条件
①进口商需在南非交通部进行注册并将所售车辆信息录入南非e NaTIS国家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②注册完成后进行车辆认证时,homologation documentation(即summary of test report)需要填写进口商注册号。
③南非的经销商或分公司需要在省交通部注册为进口商。
④对代理人的要求:
a)厂家应指定代理人。
b)代理人应在所在地省交通部注册登记。
c)代理人应通晓相应的指令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能判断车辆是否符合要求。
d)如代理人出现变更,应在21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在地省交通部。
e)从事技术工作的人能胜任代理工作。
f)代理人、经销商和进口商可以为同一人。
g)代理人充当了协调者的角色。
h)代理人需要有稳定的住址和通信地址,以便与省交通部联系。注册完成后进行车辆认证时,homologation documentation(即summary of test report)需要填写代理人姓名、住址和通信地址。
⑤检查、测量和测试设备需满足的要求:
a)应按计划合理的对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进行维护,以保证其准确度。维护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技能。
b)应记录仪器的维护记录和准确度。
⑥生产一致性控制:
a)厂家应实行生产一致性控制程序以保证其车辆或零部件的产品符合相应的强制要求和法规。
b)NRCS按照相应的强制要求和法规进行工厂生产一致性检查。
⑦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文件:
a)厂家:注册表、申请表等。
b)南非进口商:营业执照等。
c)注册周期:注册周期为3~6个月。
d)MIB证书。
e)注册时也要求提交车型照片和车型参数。
4.认证模式
南非摩托车市场准入采用的认证模式是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审查。
(1)型式试验
进入南非销售的摩托车产品要通过NRCS的认证,必须遵循南非贸易和工业部2011年5月27日发布、2011年11月27日正式实施的“摩托车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有资质的检测实验室按表2-28所示项目进行的型式试验,证实产品能够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后,方可取得进入市场销售的认证证书。
表2-28 摩托车产品进入南非市场应满足的强制性法规项目
(续)
(2)产品通用要求
除了上述型式试验要求的法规项目外,南非对摩托车产品还规定了下述通用性的要求:
①侧面回复反射器不论其位置,都应为琥珀色。
②摩托车灯具安装时,必须满足最低灯具数量要求,具体为:远光前照灯、近光前照灯、制动灯、后牌照板灯、前位置灯、后位置灯至少为1个;转向灯前后均为2个。
③摩托车如果带有封闭式的驾驶室,则必须装风挡玻璃。该风挡玻璃必须具备不低于70%透光率,且装用满足SANS 20043相关要求的安全玻璃;车辆上装用的车窗玻璃同样应使用满足SANS 20043相关要求的安全玻璃。
④车辆如果装风挡玻璃,至少要安装1个风挡玻璃刮水器,该风挡玻璃刮水器应以电力驱动,运作中应连续、均匀和有效地刮刷驾驶人前视野的风挡玻璃外表面。
⑤摩托车必须装备至少1个声响报警装置,该装置在按照SA N S 20028测量时,应能发出至少如下声级的连续声响:(www.daowen.com)
a)主要用于功率≤7kW车辆(L1、L2和L6)的声响报警装置为83dB(A),但不能超过112dB(A)。
b)主要用于功率大于7kW车辆(L3、L4、L5和L7)的声响报警装置为93dB(A),但不能超过112dB(A)。
⑥安装在两轮摩托车上所有控制件的位置,应保证驾驶人在正常骑乘位置都能够方便操作。控制件的位置不得影响安全骑乘。
⑦L6类车辆应满足L2类车辆的相关要求,L7类车辆应满足L5类车辆的相关要求。
⑧发动机机体上应标有发动机号,在车架上易见的位置应标有车辆识别代号(VIN)。VIN号应符合下列标准相关要求:
a)SANS 3780:1983道路车辆—车辆制造商识别(WM I)代码。
b)SANS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码—内容和结构。
⑨所有安装在车辆上并产生电磁能的部件、附件或装备,应符合南非电子通信法(2005年36号法令)及法规的相关要求。
⑩车辆发动机的安装应满足南非1966年国家道路交通法及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得构成危险源。
⑪车辆排气系统应满足南非1966年国家道路交通法及法规相关要求,不得构成危险源。
⑫燃油箱加注口需安装能有效防止水或其他外来物质进入的口盖。
⑬任何燃油箱、化油器、燃油喷射器和油管都不得构成危险源。
⑭两轮车辆如果装用回复反射轮胎,则该轮胎应满足SANS 2088要求,其他轮胎应满足SANS 2075要求。
(3)生产一致性审查
NRCS不定期地对已获得认证证书摩托车产品的工厂生产条件(认证产品实现全过程涉及的诸项环节)、在线生产的合格产品、销售市场流通的样车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以证实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获得认证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样品及递交到NRCS备案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审查中如果发现生产一致性不符,NRCS有权撤销该认证证书。
5.认证流程
摩托车要想进入南非市场,必须通过南非NRCS的强制性认证,即获得满足南非相关技术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证书(Letter of Compliance)。具体认证及获得批准的流程如下:
①制造厂家、进口商或建造者针对计划生产或进口至南非的每款车型,向所在省交通部提出认证申请,申请应包含以下信息:
a)车辆类别及车型描述。
b)车型。
c)厂家名称,允许的话也告知进口商名称。
d)期望的认证日期。
e)期望的样车审核日期。
f)车型预期进口时间。
g)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
h)厂家同意书(同意审核当局审核工厂、生产线、实验室)。
②省交通部收到申请后,将针对每款车型向申请者发送具体的认证申请文件。该文件规定了申请者应填写、报送的具体信息和材料,包括:
a)厂家详细信息。
b)车型详细信息。
c)车辆测试报告。
d)生产一致性文件。
③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认证申请文件提交给省交通部审查。审核认证技术文件中一旦发现有问题,文件会退回给申请人。如果认证不可能进行下去,省交通部会签发一封信函告知厂家认证申请被拒绝。
④申请者完成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准备后,随同支持性文件一起报送NRCS,同时向其缴纳认证费用。
⑤NRCS收到完整的申请资料和文件后,将审核这些资料和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遇到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将告知申请者并要求纠正或补充。
⑥所有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NRCS将向申请者确定样车进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样车可以发往南非进行检验,也可邀请NRCS的代表到进口国所在地进行检验。
⑦NRCS通过样车检验,验证车辆是否满足南非的强制性法规要求,验证以前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所述的法规要求符合性是否真实。
⑧在上一条款所述检验中,一旦出项任何不符合性,申请者应予以解决,直到NRCS满意为止。
⑨通过以上认证程序,证明车辆符合相关强制性法规要求后,NRCS将向申请者颁发正式的符合性证书。
⑩NRCS将保留上述申请文件,证明车辆满足法规要求的相关文件,作为车辆认证和批准的记录。
⑪在上述认证批准流程中,申请者向NRCS提交证明车辆产品已满足相关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的检测报告,必须由NRCS承认的实验室出具。该类实验室资质如下:
a)南非国家认可体系(SA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所属认可机构按照ISO/IEC 17025认可的实验室。
b)已由南非NRCS按照ISO/IEC 17025要求进行评估,并认为满意的实验室。
6.获得认证后的监管
(1)产品变更
如果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发生变更,则必须向NRCS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除应提交针对变更内容进行必要的车辆测试报告(以证实变更后,车辆品质仍能与变更前保持一致,持续满足相关强制性法规要求)给所在省交通部审核。还要重复上述④~⑪的认证事项。
如果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发生变更,证书持有方未向NRCS提出变更申请,一旦审查生产一致性时被发现,则NRCS撤销其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的维持
只要车型还在生产并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认证证书就一直维持有效。NRCS不定期地对已获得认证证书摩托车产品的工厂生产条件(认证产品实现全过程涉及的诸项环节)、在线生产的合格产品、销售市场流通的样车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以证实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获得认证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样品及递交到NRCS备案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审查中如果发现生产一致性不符,则NRCS有权撤销该认证证书。
(三)南非技术标准及法规体系
1.标准法规体系
南非主要参照欧洲法规建立了本国的摩托车标准体系,该体系的构成主要涉及:
(1)安全标准
①一般安全标准。包括指示器与信号装置、结构与防盗。
②主动安全标准。包括照明与光信号、制动、轮胎。
(2)环保标准
包括污染物排放、噪声、电磁兼容。
2.技术标准
南非摩托车产品市场准入依据的技术标准详见表2-27所述的型式试验各项目和产品通用要求有关项目所依据的南非国家标准(表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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