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隐患和管理部门级隐患,根据隐患所造成的危害和整改费用由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对重复出现或未整改彻底的隐患,对主管部门和责任管理部门进行追责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在隐患治理期间,因客观原因未考虑周全造成隐患搁置、拖延整改时间的给予警告;因主观原因造成隐患搁置、拖延整改时间的,根据隐患所造成的危害和整改费用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
(3)管理部门级、班组级隐患,管理部门要从“人、机、环、管”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并组织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因管理不到位、操作或设备保养、维护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罚50~200元。
(4)设计、采购、安装、施工质量产生的隐患,由责任部门对相关承包商、供货商进行追责,并负责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索赔工作。
(5)对于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按发现隐患数量和隐患级别进行奖励(奖励对象包括:管理部门所有参加人员),对发现班组级隐患的个人奖励30元/条,对发现管理部门级隐患的个人奖励80元/条,对发现管理部门级隐患的个人奖励300元/条,对及时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管理部门给予一次性特殊奖励2000~5000元。(www.daowen.com)
(6)承包商、供应商考核金额由被罚单位指定人员统一交到财务部,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奖励款由管理部门统一向财务部提供奖励明细表,并发放到个人。
(7)管理部门员工考核由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奖惩明细表,安全管理部门在奖金中予以兑现。
(8)各管理部门、现场业务部门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分值进入绩效考评相对应管理部门中,导致查出的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管理部门事故事件管理程序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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