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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库配送流程简介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属于物资总库的物资由总库负责配送,属于供应站的物资由需求站、库负责联系配送车辆完成配送。仓储寄售物资由供应站向物资总库发送寄售物资调拨计划,由物资总库负责物资的配送工作。物资管理部对站、库提报的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外委车辆的用车申请。结算时提供签字齐全的移拨单、作业任务单,物资管理部及分管领导审核。

物资出库配送流程简介

1.仓储物资配送要求

(1)仓储物资有调拨需求的站、库向有库存站、库发送经物资计划员、站库负责人审核签字的物资调拨配送需求单,由有库存的站、库审核。属于物资总库的物资由总库负责配送,属于供应站的物资由需求站、库负责联系配送车辆完成配送。

(2)仓储寄售物资由供应站向物资总库发送寄售物资调拨计划,由物资总库负责物资的配送工作。

(3)仓储调拨到货物资,接收站、库物资管理员应依据调拨单及时组织接、卸货。

(4)仓储调出物资必须由物资总库的配送车辆集中配送,如需外雇车辆配送时,由物资总库统一安排。

(5)仓储接收物资站、库应在调拨单和实物到达后及时完成接收工作并签字确认,有问题的要及时与调出站、库联系,经调出站、库确认需要调回的按调库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调回到调出站库。

(6)仓储物资如遇夜间、紧急救援需要配送时,需物资总库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派车。

(7)仓储物资配送时,物资管理员与配送司机应当办理签字交接手续,调拨单必须随货同行,配送返回后配送司机必须在12小时内将调拨单交物资管理员。

(8)仓储物资配送车辆的装卸作业,发放单位负责装货,收货单位负责卸货。

(9)仓储物资配送车辆在配送途中应拒绝搭载一切无关人员,在配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10)仓储物资计划员接到配送任务后,批量物资1天内完成配送,紧急物资在3小时内完成配送。

(11)仓储物资因业务需要外雇车辆时,所有外雇车辆的所属单位必须签订租赁车辆协议和运输协议,否则一律不予结算费用。各站、库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雇用未签订协议单位的车辆。

(12)仓储物资外雇车辆费用实行一月一结,结算时要提供双方签字的费用结算确认单,根据协议签订的费用标准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结算付款。

2.仓储物资配送操作

仓库为其他用户提供配送服务时,可依据计划向其客户进行送货出库的一般程序:出库准备、审核凭证、分拣备货、复核查对、清点交接、登账结算、库内清理。

(1)物资管理部是配送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配送业务的车辆管理及业务协调工作,负责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外委车辆大型材料吊装、运输管理。

(2)仓储物资配送车辆、外委车辆由总库统一安排。物资配送结合集中配送、搭载配送、沿途配送方式,充分利用内部回空配送车辆拉运回货及调剂的物资,实现安全、快速、低成本配送。(www.daowen.com)

(3)物资总库收到各站提报的物资配送申请后,根据物资的数量、重量、外形尺寸、要求到货时间等合理安排车辆。车辆使用遵循“内部优先”原则,如内部车辆不能满足物资配送及装卸需求时,物资总库及时向外委单位提报用车申请。

(4)仓储物资非正常工作时间外需要急件配送时,各站将配送申请及时提报给物资总库,由物资总库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任务。做好派车登记,并将派车信息反馈给物资管理部,便于系统中及时补录用车申请。

(5)仓储物资从总库发出的,配送司机完成配送后将签字的票据及时返还给总库仓储管理员;站与站之间调拨的物资,配送司机完成配送后将签字的票据及时交给相关物资管理员,发出站的仓储管理员做好物资、票据的跟踪工作,配送司机只能签注配送员栏,不得代替收货单位仓储管理员签字。

(6)仓储配送车辆装卸由发放配件、材料的站负责装车,接收站库负责安排卸车。站库根据装卸物资的数量、重量、外形尺寸等,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条件,组织物资装卸。如不具备装卸作业条件的,由站向物资总库提报用车申请,物资总库根据用车申请合理安排车辆。

(7)仓储偏远站日常储备物资紧急件配送每月不超2次,中心区域库站每月不超3次。紧急件配送业务在物资装车后(恶劣天气、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外),50千米以内的3小时内完成配送任务,50~100千米以内的5小时内完成配送任务,100千米以外的12小时内完成配送任务。

(8)仓储配送车辆干净整洁,及时保养,状况完好,随时做好车辆外出的准备工作。

(9)仓储车辆行驶做到不超速、不超载。

(10)仓储配送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物资移拨等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好随车篷布、捆绑带及配送物资,以防物资在运输途中丢失,造成丢失的照价赔偿。

(11)仓储火工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保证车辆设备、灭火器完好有效,车厢内保持清洁,无油污、无水珠、无金属器件、无杂物,按地方公安部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专车专用,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不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按指定地点停放。

(12)仓储配送车辆原则上不许驶离配送业务范围,特殊业务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追究车辆派出单位领导及司机责任,承担相应费用。

(13)仓储驻站、库驾驶员服从所驻站管理,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私事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14)仓储驻站、库车辆驾驶员休假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5)仓储各站、库要严格控制车辆外出,严禁公车私用,按规定车辆行驶千米补助,过路、过桥费按照规定报销。

(16)仓储外委车辆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其费用一律自理。

(17)仓储各站、库发生吊运作业时,提前向物资管理部申请,详细说明货物及其数量、重量、外形尺寸等,详细说明装卸作业地点、作业时间、需求车型等基本信息。物资管理部对站、库提报的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外委车辆的用车申请。外委车辆费用实行一月一结。结算时提供签字齐全的移拨单(或发货明细)、作业任务单,物资管理部及分管领导审核。

(18)仓储物资吊装、运输任务完成后,站、库负责人须在作业任务单上填写物资装卸及运输数量、作业计时等,作为费用结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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