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程序
(1)物资管理部是物资验收、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物资验收、送检制度,负责监督、检查仓储部门的物资验收、送检工作。
(2)物资总库、各供应站是物资数量质量验收的责任部门,按照物资验收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好本站、库物资的验收工作。物资验收员按照验收依据、验收制度做好本站、库到货物资的验收及资料的保管归档工作,对因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质量事故或因质量问题导致库存积压的承担主要责任。
(3)物资总库负责送检物资的报批、取样、发运、结果呈报,进口物资的报检和包装物的检疫等工作。
2.送检管理
(1)各站、库要参照相关规定做好取样工作,取样时需供应商参加并签字确认,各站、库对送检物资的检验机构负有保密义务。
(2)对于需要送检的物资到站后,各供应站通知物资总库,在送检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凡集团内部单位具备检验条件的,优先委托内部单位进行检验,内部单位不具备检验条件或供应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物资送检工作必须严把验收关,杜绝不合格物资流入。
(4)物资总库负责根据物资送检范围和各站、库的验收意见,组织送检物资的呈批件报批、取样、发运、结果呈报等工作。
(5)除以上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凡属以下各类情况的要进行专业检验:(www.daowen.com)
①对职工生命安全威胁较大的物资。
②对生产建设影响较大的物资。
③重点工程使用的物资。
④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
⑤使用量和消耗量较大的物资。
⑥首次供货的特殊物资。
⑦使用单位等建议送检的物资。
(6)凡送检的物资,须在验收单上加盖“待送检合格后方可付款”印章,并按月将检验物资结果汇总表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依据相关单据应暂停或解冻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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