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动员命令,国民经济动员业务流程就进入了动员启动阶段,主要业务内容是确定动员方案及组建团队。
按照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的通常阐述,国民经济动员是从国家下达动员令开始的。之所以没有涉及动员令,而是代之以“动员命令”,这是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
按照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国防动员法等一系列法律的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决定国家的和平与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只有国家主席才有权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但又规定“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而国民经济动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我国的国民经济动员理念是长期准备,这样,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一直都存在,已经成为政府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也一直倡导建设“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这种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也是政府的一种制度资源,所以,政府在应对某些事态时,完全可能在国家不实施动员的情况下,指挥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完成有关任务。比如,有些地方将动员任务交由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由其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动员保障。这就是省级政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指挥省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去完成国民经济动员任务。而有些地方则不动用国民经济动员机构,而是从另外的渠道解决了资源保障问题。这都是实际调研中存在的情形,这也说明了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之外,完全有另外的方式可以启动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因此,本书将用“接到动员命令”代替传统国民经济动员理论中的“国家发布动员令”这种表述。当然,在国家没有发布动员令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所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均不适用。
在国民经济动员启动阶段,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主要活动包括:承接动员任务,确定动员方案,也就是如何分解并落实动员任务,确定参与的层级及需要参与的相关部门,确定动员手段以及敏捷性评价,等等。
(一)承接国民经济动员任务
接到动员命令以后,国民经济动员机构需要马上就完成此任务的能力进行评估,根据平时国民经济动员准备情况,判断本辖区是否具备完成动员任务的能力。
如果本辖区不具备完成国民经济动员任务的能力,则需要向上级反馈情况,与上级进行协商,只承担与本辖区能力相匹配的动员任务,否则,就会影响国民经济动员大局。
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很少会发生,因为上级在下达动员任务时,不会仅仅从需要出发,也会评估完成接受命令者完成任务的可能性,如果单独由某个下级单位来完成有困难时,就会同时向多个下级单位下达任务。当然,如果事先准备不充分,下达任务后也可能出现单个单位无法完成的情况。如果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经过评估(包括定量评估,也包括依靠经验而进行的定性评估),能够完成任务,则要上报动员决心,正式承接该项动员任务。
总之,最后的结果都是承接与辖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相匹配的国民经济动员任务。而具体的国民经济动员任务则是关于某种资源保障的具体要求,如××××年×月×日××时前将××吨油料在××处交付××单位,或者组建×支具备××人次/日外伤、烧伤救治能力的医疗队于××××年×月×日××时前在××处向××单位报到。
(二)分解和落实国民经济动员任务
国民经济动员机构接受国民经济动员任务以后,需要对国民经济动员任务进行纵向分解和横向分解,以便确定参与层级、参与部门,并进行合理分工,协同落实国民经济动员任务。
1.纵向分解
承接国民经济动员任务以后,国民经济动员机构需要落实国民经济动员任务。落实国民经济动员任务的第一步是对任务内容进行详细分解。任务分解的第一步是确定完成任务的层级,即纵向分解。
纵向分解原则是尽可能落实到最低层级,只有这样才便于具体落实到供应主体。但是,此时需要受两个方面的制约。(www.daowen.com)
第一,国民经济动员潜力的制约。如果下一行政层级的某个区域能够单独完成,则逐层下达到该层级;如果下一行政层级的任何一个区域都无法单独完成,则要提升层级,由其上的层级指挥多个下一层级完成动员任务。举例来说,如果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能够完成该项动员任务,则可将任务逐步下达,直接落实给城关镇。如果城关镇单独无法完成该动员任务,但房山区的城关镇联合其他乡镇能够完成,则逐级将任务下达给房山区政府,由房山区政府指挥其下辖的多个乡镇(例如:城关镇+良乡镇+韩村河乡)完成该动员任务。如果房山区单独无法完成该项动员任务,则由北京市政府指挥其下辖的多个区县(例如:房山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共同完成该项动员任务。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制约。在我国政府体制中,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不同,有时需要动员的对象管理权限较高,或者动员规模较大,就只能由较高层级的政府来指挥,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动员任务。比如,如果动员对象涉及市属企业,则区县级政府可能没有管辖权限,只能由市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代表市政府直接指挥。再比如,各级政府对某些资源的调度权限不同,如果投资规模较大,可能超出了区县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这时也只能由市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来指挥。
2.横向分解
落实国民经济动员任务的第二步是确定各层级需要参与的相关部门,即横向分解。横向分解的原则是尽量涵盖完成国民经济动员任务涉及的所有部门,包括直接相关部门,也包括配套和保障部门。比如,为了完成通用装备动员任务,需要工信部门参与,以便指挥、调动、协调有关企业参与供应和保障,还需要有财政部门参与,以便拨付资金,或者对供应保障活动进行财务监督。对于某些特殊的物资,可能还需要加入更多的部门。
此外,考虑到我国的政府体制,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向本级政府负责,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具有直接指挥权限,而上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对下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业务指导关系,所以,通常应该有政府综合部门参与国民经济动员活动,最典型的就是各级政府的办公厅。
3.组建集成动员组织体系
当确定了横向任务分解方案以后,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就通过业务总线将这些部门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并且,按照敏捷性的要求,在完成职能以后,相关部门退出业务总线,以减少组织体系的复杂性,提高业务总线的工作效率。
如果国民经济动员任务只涉及单一资源保障,比如2008年为应急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向受灾省份调运煤炭,则完成任务的过程可能会相对简单。对于接受动员任务的省份,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只要组织煤炭的采掘、运输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涉及多种资源,则可能会出现任务冲突,即某个部门同时面临多项任务,此时,则需要发挥多任务管理中心的职能,需要从全局的角度进行协调,安排任务的优先级,或者安排完成任务的次序,或者需要补充更多的参与者,或者需要投入更多的力量等。比如,海上应急资源保障任务就会涉及主副食、饮用水、燃气、给养器材、体能服、迷彩服、雨衣、柴油、机油、淡水、淡水冰块、药品、蔬菜水果等多种资源,其中淡水和淡水冰块均需市政供水部门提供,柴油和机油均需要石油公司提供,蔬菜和食品均需要商业部门提供。此时,只能由协调主体——国民经济动员机构担任多任务管理中心的角色,一方面与需求方协调,安排供应和保障的优先级,另一方面与参与供应的各方协调,努力提高供应和保障效率。
4.搭建国民经济动员链
国民经济动员的根本任务是为应战应急活动提供资源保障。所有国民经济动员活动的最后结构都是按照任务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供应资源。当然,此处的资源是广义的,包括但不限于物资,也包括各种服务。比如,为汶川地震救援启动动员机制保障的资源既包括食品、药品,工程机械,也包括救援队伍、医疗服务队伍,甚至治安队伍等。当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完成以上工作以后,面向特定资源(包括物资、服务等)的动员链就已经搭建起来了。
以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为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承担煤炭保障为例。从宏观上看,是电力公司为煤矿提供了用电保障,以使井工矿能够顺利生产;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煤矿进行了煤炭采掘;交通厅组织了煤炭的运输;公安交警不仅保障交通运输秩序,而且参与动员了部分运力,因为有部分运输车辆是交警依据道路交通法,在京藏高速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征用的。将运输车辆原来的货物卸下来,改为装载煤炭,并运往秦皇岛港。这样,可以视为同电力公司、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厅、交管局共同组成了一个前后相继的链条,完成了煤炭动员任务,它们组成了国民经济动员链中的管理链。
也就是说,参与动员任务的执行主体需要完成以下几项业务:第一,在自己的专业化领域或者职权范围内,选择合适的下级伙伴,即供应商或者核心的动员企业等参与动员任务;第二,制定动员任务的详细评价指标,并对下级伙伴进行评价;第三,实施监督控制,动态调整参与动员任务的动员企业等。
而核心的具体执行单位,即国民经济动员各供应主体在此阶段的任务就是:依据分配到的具体的动员任务,组建他们各自的动员团队。此时的动员团队可以是核心企业自身拥有的供应链合作伙伴,也可以是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动员任务的具体要求重新选择合适的团队伙伴,这个动员团队也就是国民经济动员链中的供应链。也就是说,在动员任务确定及动员团队组建阶段,将动员任务进行分解的同时,也将动员对象按照层级组建团队,各层级的动员团队仅对上一层级负责,更高级的团队则起着监督指导的作用。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多头领导的劣势,而且每一层级的动员团队都是由熟悉本团队业务的人员组成,可以较为有效地保障动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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