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部门是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战略性伙伴,它们对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但是,私营部门并不是国际发展的“超级英雄”[40],它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存在局限性。布罗菲尔德(M.Blowfield)曾就私营部门在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限制性问题,指出“任何号召更好地发挥私营部门作为国际发展行为体的潜在作用的行为,都不应当被批判或质疑”,但同时也要强调必须了解私营部门发挥作用的限制性,从而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41]
首先,私营部门只能发挥补充性作用。毋庸置疑,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政府和公共资金才是关键和根本。由于私营部门传统上更关注以竞争性价格,通过出售迎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与服务来获取利益,因此决定了私营部门的市场方式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挑战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私营部门不能承担起它无法管理或减轻的风险,譬如货币贬值等宏观经济风险。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都适合私营部门投资,例如教育和医疗。这些部门是公共服务责任的核心,并对私人投资参与具有高度敏感性。
其次,私营部门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参与呈现出规模与行业的不平衡性,这就决定了私营部门不能齐头并进发挥作用,某些负面影响难以得到制约。具体来说,从规模上来说,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大型跨国公司而非中小企业成为“企业”的主要代表;从行业领域来说,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采矿、石油等行业在全球契约领导委员会及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SDSN)和高级别政治论坛中的代表中占主体地位。譬如,在可持续发展行动网络领导委员会和主题小组涉及的30多位企业代表中,有6家与采矿业相关,占企业代表的1/5。[42]这些来自矿业的企业对发展、人权和环境有重要作用,但是它们为保护它们的利润来源拖延或限制转向可持续发展的动机也最强,也可能是阻碍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而这种障碍很难靠企业产业间、行业间的自我调整来克服,某些负面影响很难控制。(www.daowen.com)
再次,私营部门商业模式变革存在艰巨性。毫无疑问,私营部门是增长与就业的来源,但是,它们也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最严重威胁的来源,例如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和洗钱等,这些都破坏了公共资源的前景。因此,我们能否在私营部门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变革的情况下拥有变革的发展议程,还是必须将可持续性和包容性作为新的商业模式?如芭芭拉·亚当斯(Barbara Adams)和格雷琴·勒金(Gretchen Luchsinger)提出的疑问,“如果没有私营部门的变革,我们能够拥有一个变革的发展议程吗?”[43]可以说,只有新的商业模式全面以可持续性和包容性作为私营部门内在的、根本的运作原则时,才有可能实现变革性的发展议程。反之,如果在当前的增长模式下,继续采用不可持续模式的话,将进一步深化环境与资源恶化的危机,导致严重的不可持续性。
因此,企业签署可持续发展目标较为容易,但是将这些目标整合融入企业的商业发展,促进企业传统商业模式的变革则是另一回事。这是因为,追求利润是企业的主要目的和责任,企业不会把实现低收入国家的发展和包容性、可持续性作为其主要目标;同时可持续发展目标覆盖的深度和广度惊人,企业也很难去整合这些目标。因此,要使超越商业常态的变革发生具有相当的困难性。那么,克服企业在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局限性,提高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积极性,政府是关键。政府在贸易体系、税收刺激和透明程度等方面的公共政策,将能促进企业的营利转化为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社会包容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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