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在现有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和观点

中国在现有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和观点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形之下,如果应对得当,参与现有秩序所带来的利益很可能远远超过其代价,从而有助于中国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总体而言,中国在这一时期遵守了布雷顿森林机制的基本规范与准则,成为现有秩序的守序者和支持者。中国诚然没有积极谋求改变既有秩序;但是反过来,在既有秩序及其规则可能或试图介入中国重视的关键领域时,后者往往表现出极为坚决、不容控制权旁落的主导姿态。[40]这一判断触及了中国国际秩序观的某些重要特征。

中国在现有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和观点

1978年中国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其身份开始从既有国际经济秩序之外的反对者转向秩序内的参与者。这一转变背后有着观念层面的深刻含义,即中国从1949年之后三十多年的实践中得出了如下判断:将自身隔绝于国际经济体系之外,固然可以暂时免于跨国经济活动的冲击和扰动,但就长期而言则意味着固步自封、停滞不前,甚至有被“开除球籍”之虞。相形之下,如果应对得当,参与现有秩序所带来的利益很可能远远超过其代价,从而有助于中国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秩序主要体现在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布雷顿森林机制之中,因此中国的国际秩序观在很大程度上就反映于它和该机制之间的互动。

总体而言,中国在这一时期遵守了布雷顿森林机制的基本规范与准则,成为现有秩序的守序者和支持者。关于中国与布雷顿森林机制的权威分析表明:中国在参与这些代表性机构、遵守其规则等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不仅对后者的“正常运转作出了相当贡献”,而且提升了它们的正当性。[27]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在官方话语中开始使用“相互依赖”这一曾经被排斥和否定的表述形式,隐含地表示了从相互依赖关系中获益的可能,[28]从而赋予其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这一变化在某种意义上是顺理成章的,因为中国参与的布雷顿森林机制之“核心理念就是对相互依赖、比较优势等概念的认可和接受”。从实践来看,中国既没有试图在理念和组织层面对布雷顿森林机制作出重大改变,也没有为自身要求特殊的、有别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29]正如阿米泰·埃茨奥尼(Amitai Etzioni)所指出的:在国际经济活动的众多领域,包括贸易、货币等,中国的所作所为已经体现出长足的进步;如果以横向意义的国别比较来衡量,比中国做得好的国家并不多,而逊色于它的却大有人在。[30]

不过,就本章关注的角度来看,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中国并未毫无保留地接受布雷顿森林机制的规范和准则,以及相互依赖、比较优势等核心理念。中国诚然没有积极谋求改变既有秩序;但是反过来,在既有秩序及其规则可能或试图介入中国重视的关键领域时,后者往往表现出极为坚决、不容控制权旁落的主导姿态。

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中国在国际经济机制中的保守、被动倾向。例如,江忆恩指出中国鲜有提出新国际经济规则之举;[31]雅各布森等也认为中国尽管充分参与了布雷顿森林机制的相关决策,但几乎没有“提出过重大倡议或寻求发挥核心作用”。[32]用王赓武的话说,“中国对以规则为基础的全球市场经济的贡献仍然有限”。[33]对此,一种颇有说服力的解释是:这一时期中国的关注点集中在理解和认识国际规范与机制,而不是影响、改变之。[34]应该说,这些看法对于考察中国的秩序观有相当的启发意义。不过,我们想要补充和强调的是:对既有规范及规则的默认,并不等同于在相关经济事务上的“无为”。相反,通过国内层面的调整和干预,中国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着自由主义理念渗入本国经济领域的途径和节奏。

这一点在中国面对新自由主义或市场激进主义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和其他许多国家相比,中国对相互依赖理念的认同度处于较低的水平。即使是加入布雷顿森林机制之后,中国仍然重视自力更生的发展理念,并没有因为对相互依赖的逐渐接受而放弃前者。[35]无论“华盛顿共识”还是其开出的政策处方,在中国都没有受到如世界其他地区一般热切的追捧和仿效;[36]中国从未实施过激进的私有化和自由化方案,[37]而是在推进经济开放的同时,力求防止新自由主义对本国发展空间构成侵蚀和损害。[38]另外,中国对比较优势理念的接受同样是有保留的。经济学家丹尼·罗德里克(Dani Rodrik)在回顾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历程之后指出,仅凭比较优势和自由市场来解释中国经济的做法,很可能是一叶障目;中国实际上并未按照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来发展本国的生产专业化,其出口结构所对应的技术含量和生产率水平远远高于其要素禀赋所能解释的程度。[39]

弗朗西斯·福山将中国对待国际体系的态度称为“防御性”。[40]这一判断触及了中国国际秩序观的某些重要特征。从本章视角来看,所谓“防御性”姿态,实为“维护自主性”的外在表现。以IMF为例,中国于1980年恢复成员身份时即已成为该组织内持有份额比例仅次于几个西方大国的发展中国家。这也意味着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能够动用更多的IMF资源。[41]尽管如此,中国在向IMF借款方面始终保持着极为谨慎的态度,其中关键的原因应该是:中国不愿因为背负过多债务而在重要经济决策上不得不受制于外部力量。[42]早在1974年,中国财政部与外交部联合提交的一份报告就着重表达了类似的顾虑,即IMF成员身份将对中国在财政货币方面的自主权构成约束和限制。[43](www.daowen.com)

此后的相关进程表明,这种提防与戒备在1980年之后中国与IMF的互动中得以延续。1981年中国向IMF借入4.5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SDR)——这一额度在第一档次信贷区间内,不必面临严格的限制性条件,以及3.09亿美元的信托基金贷款。仅仅两年后,中国就宣布即将偿还第一档次信贷的借款。到1984年,中国如数偿还了所有借款。[44]从数额来看,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从IMF借入的款项总额并不大,[45]偿债压力和风险完全在可控范围内。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再也没有从IMF借入过任何款项,反而成为后者的债权国。[46]中国与IMF在价值观方面的差异也没有因为双方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而消失:来自中国的一名执行董事在离任演说时,直言不讳地表示:IMF仍然体现出过度市场化的倾向,所推出的政策处方也往往过于教条化和模式化。[47]

中国与世界银行(简称世行)的互动也呈现相似特征。出于对自主性的高度重视,中国从未寄望于或倚重外部资金作为自身发展的主要动力。邓小平在1980年与世行行长麦克纳马拉会面时表示,即使没有世行的帮助,中国也能实现现代化建设,但有了世行的帮助,中国的发展就可以更加迅速。[48]中国自1981年开始从世行获得贷款,其额度长期居于世界前列,[49]但即使是1995年世行对中国的贷款支付达到32亿美元的峰值时,该数字也还不及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0]

在“维护自主性”这一根本战略的指导下,“以我为主、立足国情、平等互利、相互借鉴”成为中国与世行的合作方针。[51]中国与世行30多年的合作堪称典范,但双方在价值观、政策倾向等方面的分歧亦是客观事实。1988年中国在与世行就结构调整贷款展开谈判时,明确表达了对限制性条件的拒绝。由于中国的坚持,世行没有对中国提出相应要求。对此,雅各布森等评价道:中国极力避免自身陷入如下境地,即“不得不应外部权威的要求而在国内层面采取行动”。换言之,当外部机构“要求”中国作出改变时,中国通常不会接受;而当外部机构提出改变的“建议”时,中国的应对就显得更加留有余地,也往往更富弹性。[52]其间差异固然与“建议”或“要求”的内容是否合理有关,但一个不容置疑的决定因素则是中国对自主性的珍视与坚持。

中国与GATT/WTO的互动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重要例证。国外有学者将中国加入WTO之后的表现描述为“一贯保持低调”。[53]这种低调姿态既是中国学习WTO规则,作出自我调整的体现,也反映出对既有贸易秩序某种程度的认可。尽管如此,低调并不等于全盘接受,也不等于完全满意。中国于1986年提出“复关”申请,直至2001年才正式加入WTO。无论是谈判过程,还是“入世”前后与外部世界的经贸往来,中国都表现出维护自主性的强烈意愿。奥克森伯格等认为,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国在诸多贸易议题上更多地表现出经济利益导向,而不是意识形态导向,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中国不惮于在贸易谈判中采取强硬立场。[54]前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也指出,中国与发达国家谈判时作出的让步都是在非核心利益领域,且都是相互而非单方面的让步。[55]之所以如此,关键在于中国从一开始就力图防止本国核心经济产业和部门因受制于自由贸易规则而失去必需的成长空间。这些产业和部门由于蕴含着更多的“市场势力”而成为一国经济竞争力的根基,同时也决定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分工中的地位高下、获益多寡。[56]从中国的生产与贸易活动来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促进这些关键产业发展的措施。罗德里克观察到,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许可证等在内的许多限制性政策,直到20世纪90年代仍得到广泛应用。[57]这些干预主义的做法背后是一种迥然有别于新自由主义的观念,它相信:除非发挥国家的强大力量,否则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差距将无望得以弥合。[58]即使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它也没有放弃对自主性的维护,只是实施方式有所改变。WTO成员的身份使中国此前运用的许多产业政策不再具有合法性,但它转而通过汇率政策来实现对本国制造业的保护和支持。[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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