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效拆除工程中的旧物资管理策略

高效拆除工程中的旧物资管理策略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拆旧物资材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协同高效、集中处置、闭环管控”的原则。对于集中处置的仓库内报废物资,由仓库保管员与回收商共同盘点交接,办理出库手续;现场存放的报废物资交接,应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回收商共同盘点,据实交接,办理出库手续;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旧物资交接,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高效拆除工程中的旧物资管理策略

拆旧物资材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协同高效、集中处置、闭环管控”的原则。报废物资(除无处置价值及特殊性报废物资外)原则上实施网上集中竞价(拍卖)处置。

一、计划编制(含技术鉴定)

储备项目管理部门应要求可研编制单位将拟退役资产(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鉴定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废旧物资有关章节,明确处置意见,并将拆除回收等费用列入可研估算;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发布的可再利用物资信息汇总、组织需求提报部门逐项明确可再利用物资使用情况,并将利用方案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评审时,储备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各专业评审专家重点审查拟拆除资产清单章节及设备可利用方案,对未编制拟退役主要资产清单、未提出拟拆除资产处置建议、费用估算未落实或未制定退役资产再利用方案的,应予以退回重新修订。按照可研编制职责范围,物资管理部门参与可研评审工作,对废旧物资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审查。项目下达后由储备项目管理部门将盖章版拟退役资产技术鉴定表移交项目实施管理部门。

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时应同步审查拟拆除资产清单、初步处置意见和拆除计划,审查拆除回收费用是否足额列支,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对于采用深度可研代初设项目,应在可研阶段完成上述全部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施工拆除范围较可研、初设增加的,应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在拆除工作实施前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在施工后完成技术鉴定。

二、报废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线路工程涉及需现场处置的拆旧物资,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在确定工程停电实施时间后报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在拆除前或与拆除工作同步办理报废手续,完成报废审批后应立即向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出具报废审批单。

对在建工程废弃或不可用物资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技术鉴定组织机构完成技术鉴定,提出报废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废旧物资处置。

实物资产管理(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电网实物资产拆除后完成报废审批手续。

三、拆除移交

对于涉及拆旧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招标阶段,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应在设计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退役拆除清单编制准确性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中设置专项条款,依据拆除计划确定拆除工程量及临时保管、运输等费用,明确退役拆除、足额回收、保管移交、拆除偏差说明分析的要求,增加丢失(损坏)赔偿(处罚)条款,实现拆除回收量与工程结算联动。

退役资产拆除前,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将施工合同中拟拆除资产(设备/材料)清单、拆除回收、临时保管等注意事项与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后实施拆除。对技术鉴定为可用的物资应实施保护性拆除。

退役资产拆除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拆除计划开展现场拆除工作,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组织实物使用保管部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对于粘贴或印有公司标识的拆除物资,项目管理部门应在拆除后清除标识。

项目实施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拆除电网实物资产的临时保管和移交工作。整站退运、大型变电设备(35 kV 及以上主变、调相机电抗器、组合电器开关柜等)、输电线路、电网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等报废资产可进行现场移交与处置,其他废旧物资应入库集中移交、处置,保管物资应纳入“一本账”管理,做好出入库单据和信息台账管理。

需要现场处置的报废资产,确实不能在拆除前办理完成报废手续的,由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做好现场处置前的临时保管,待办理完成报废手续,开展网上竞价处置确定回收商后,再办理实物交接。

资产拆除回收、保管运输等费用应依据可研,按拆除定额测算并经评审后列入项目概算。

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分别做好临时存储场所、集中储存地点的防火、防洪、防盗、防损、防破坏、防污染等安全保卫工作。施工作业、储存保管、拆除转运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变压器漏油或遗留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

四、价值评估(www.daowen.com)

价值评估由财务部门委托具备相关资质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开展评估工作。

财务部门联系评估机构,根据各部门需求组织开展报废资产的评估工作,确认价值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确定后,各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评估内容;评估机构收到报废资产明细后,单个项目评估现场清查应尽快完成并提供估值。

现场处置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协助评估,入库处置由物资管理部门协助评估。

五、报废物资处置

报废物资分为有处置价值、无处置价值和特殊类报废物资三类。

有处置价值的报废物资,在集中开展网上竞价(拍卖)处置。其中,配变、电能表等报废物资,应按专业要求组织开展拆解破坏处理,留存现场见证记录和拆解照片,防止回流进入电网。

无处置价值的报废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理标包划分,随有处置价值的废旧物资一同开展网上竞价(拍卖)处置或由实物使用保管部门做好佐证材料收集,提出处置需求,经本单位实物资产管理、物资、财务、科技环保部门审批后,在符合安全、环境等相关要求前提下,自行、委托第三方或社会公共机构实施无公害化处理。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污染性特殊类报废物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确保满足当地环保有关规定要求的提前下,选择经公司科技环保部认可、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机构,采取平台竞价、框架协议等方式回收处理。

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报废物资竞价处置前组织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门以估值为基础,编制报废物资竞价底价,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估值。

报废物资网上竞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为成交原则。因估值过高导致流拍的报废物资,需重新进行评估后开展竞价,单体设备处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估值。

物资管理部门应在全额收取报废物资销售合同货款后,组织回收商进行实物交接,签署报废物资实物交接单。对于集中处置的仓库内报废物资,由仓库保管员与回收商共同盘点交接,办理出库手续;现场存放的报废物资交接,应由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回收商共同盘点,据实交接,办理出库手续;对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旧物资交接,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报废物资处置资金管理应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在报废物资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仓储、拆解破坏等处置服务费用,应据实列支。

物资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厂回收处置的物资,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退役资产再利用

退役资产入库后统一纳入库存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及时在ERP 系统登记入账,保证“账卡物”一致,做好日常保管保养工作。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库存退役资产的修复、试验、技术性保养,确保退役资产可用状态。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开展可用资产周期性鉴定工作,经专业鉴定无再利用价值的,及时履行报废手续。

退役资产入库保管后,按照“谁形成库存、谁负责利库”的原则,由储备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管理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协同在各类工程可研、初设阶段,对优先利用退役资产开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统筹提出再利用方案。

物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发布库存可再利用物资明细,利用公司信息平台发布全口径退役资产信息,为公司各类项目统筹再利用物资的使用提供信息共享平台。

退役资产应建立盘活利用常态机制,加快库存周转,避免形成积压。原则上入库后24个月内完成再利用,超过24个月仍无法利用的,可采取参加总部组织实施的跨区域调配或省公司统一租、售等方式实施再利用。再利用方式包括省公司各单位各类项目调配、总部组织不同省级单位间资产实物划转、对外出租和出售。

退役资产内部调配的,由需求方提出再利用需求,经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出库及系统调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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