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改革,发端于对外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双重背景,对外开放为国际贸易改革提供了开放的经济环境,这形成了国际贸易改革的双元市场背景,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入了国内与国际市场间的双边市场,需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资源进行生产;而与之相对应,在流通销售环节则需将国内国外市场间的双边市场纳入考察之中,在产品的流通与销售过程中同时考虑国内外的流通环节、需求偏好与市场过程,而不仅仅是单一聚焦于国内市场的上述市场要素。同样重要的是,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市场过程,全球化进程的趋势有其内在的稳健性;但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在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之中,会在不同的时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范畴内出现逆全球化的进程,这种现象是必然的、内生的,并不随着一国改革开放的诉求而必然地发生或不发生。对于上述市场发展过程的探析与考量,是中国对外贸易改革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图景与历史叙述。自然地,对于义乌国际贸易改革,同样也概莫能外。首要地,考察义乌改革开放现实图景对国际贸易改革的现实意义或驱动情况,并且以一种动态的方式去考察,是必要的。进而,动态地审视这一现实图景,将中国国际贸易改革置于历史叙述中,去解读、还原乃至重构对应的理路谱系,这是内在的学理审慎。
对于改革开放的现实图景的历史叙述,自然地引导我们审视改革开放理路中的制度主义阐释,自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发轫以来,对于市场过程的制度阐释,逐渐凸显其理论要义。市场过程中的制度内涵,是国际贸易改革历史叙述的主线之一。更重要的是,正如科尔奈(1985)所述:“解决改革过程遇到的经济困难最简便的办法是重新运用行政手段,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部门的本能反应……但人必须时刻记住改革的总目标。”[3]显性制度(Tangible Institutions)的沉淀是对改革过程之中“行政手段”式“本能反应”的帕累托替代,这一源于“政府—市场”边际迷思的内在“行政冲动”,更需要从显性制度层面予以规制,以这一去隐性制度(Intangible Institutions)的方式,去理顺“政府—市场”的关系及其边际;更重要的是,为中国国际贸易改革提供了制度“硬约束”,从显性制度上建构了可资遵循的国际贸易制度体系与政策体系,构建了制度依赖性的改革理路。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制度递归,更是对改革开放市场内核的制度递归。故而,本书从改革开放催生的制度禀赋鼎新出发,梳理中国国际贸易改革的经济理路与历史叙述,是破题义乌国际贸易改革所依赖的改革开放下中国对外贸易改革的要义所在。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国家宏观层面给出了国际贸易产生与发展的源泉。赫克歇尔-俄林理论强调,要素禀赋是驱动一国对外贸易的动力所在,阐释了要素禀赋,尤其是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富裕程度对一国贸易优势形成的作用;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则强调比较优势驱动下的对外贸易,阐释了比较优势对一国对外贸易的动力构成。中国对外贸易的发端与发展历程,蕴含了上述对外贸易动态共驱的经济机理,从中国对外贸易改革视域出发,制度鼎新构建的制度比较优势是驱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制度推力所在。
义乌国际贸易改革发端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建立和发展以来的对外经济贸易制度基础,并伴随着中国国际贸易改革领域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与发展期(1979—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下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与发展期(1992—2000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深化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期(2001—2017年)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广域改革发展期(2017年至今)的动态制度更迭与建构中。这预示了,要厘清义乌国际贸易改革的发端背景,一方面需要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建立和发展期搭建的制度基础与制度思想驱动;另一方面则需结合中国国际贸易在不同阶段的实践,综合分析各改革期的改革要点、方向、目标与路径,将义乌国际贸易置于全域改革范畴,抽离出义乌国际贸易改革的宏观脉络与异质性。(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摧毁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及其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控制,没收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中的官僚资本,并逐步对私营进出口商展开社会主义改造,从生产资料与流通体系两个领域展开了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化改革,初步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国际贸易体制经历了渐进式改革,贸易体系逐步完善,但受制于经济体制机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原有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随着对外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逐渐无法适应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构建适应改革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与国际贸易格局的国际贸易体制机制日渐成为中国国际贸易改革的重点所在。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就经济建设,党中央提出了改革开放,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构想,中国国际贸易改革相继步入改革开放初期的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与发展期(1979—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下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与发展期(1992—2000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深化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期(2001—2017年)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广域改革发展期(2017年至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国际贸易改革领域强化了对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建设,从1979年出台的第一部涉外经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86年和1988年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由此中国逐渐形成了初步成型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继1994年颁布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在上述对外经贸框架内,陆续颁布具体的实施细则等,形成了在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框架基础上切合国际经济通则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由此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管理和经营走上法制化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具备制度禀赋优势的对外经济贸易制度体系。对外经济贸易制度层面的建设与完善,一方面推进了国家制度禀赋的积累,另一方面也是义乌国际贸易改革赖以推进与发展的制度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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