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竞争性国有企业治理指引:优化混合所有制发展

竞争性国有企业治理指引:优化混合所有制发展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混合所有制的成功取决于完善的公司治理,因此,本章制定了竞争性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以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法律和政府监管方面,国家和政府应建立确保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其他竞争性企业地位平等的法律制度;应制定投资者保护法案、利益补偿法案和对责任人的惩罚法案;应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归属国家并用于公众的机制;应避免行政干预;应有防止企业高管腐败的法律制度。

竞争性国有企业治理指引:优化混合所有制发展

混合所有制的成功取决于完善的公司治理,因此,本章制定了竞争性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指引,以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方面,国家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应该承认以股东为核心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国有股东不应具有特别的权力,中小股东应有特别的保护制度;应确保利益相关者得到公平对待和平等获得企业信息;应建立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投资者关系机制,对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及时做出回应;应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应有投资者受损的补偿机制;国有股东应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参与分红的权利;应建立保护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准则。

董事会治理方面,竞争性国有企业应建立董事会并保证其独立性;董事选举程序应公开透明,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应明确董事会对股东的受托责任,履行战略制定和监督管理层的职能;董事会与党委会的职责应明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不应拥有获取企业信息的独特权力;董事会应对投资者的质询及时给予回应;董事会应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财务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竞争性国有企业应实现财权配置的规范化和财务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应加强财务控制,防止财务风险;应详细披露股息分配方案;应防止大股东“掏空”等问题;应实现信息的高度透明化,对于信息隐瞒和欺诈应有严格的惩罚机制。(www.daowen.com)

在高管激励和约束方面,竞争性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应由董事会独立从经理人市场中选聘,应允许非国有企业经营者成为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对高层管理者贡献的评价应以企业绩效和经营风险为标准;高层管理者薪酬应是市场化的,不应设定上限;激励形式应是多样化的,但应特别注重长期激励形式;高层管理者不应享有行政级别和待遇。

社会责任方面,竞争性国有企业应充分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秩序;应诚信守法,忠实履行纳税、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义务;应支持和鼓励企业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应建立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及时和客观地提供社会责任报告。

在法律和政府监管方面,国家和政府应建立确保竞争性国有企业与其他竞争性企业地位平等的法律制度;应制定投资者保护法案、利益补偿法案和对责任人的惩罚法案;应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归属国家并用于公众的机制;应避免行政干预;应有防止企业高管腐败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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