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通过数理模型、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从企业家与股东(董事会)的薪酬契约出发,研究企业家寻租行为与监管力度和企业绩效的关系。本章首先构建了数理模型,从企业寻租的最终执行者——企业家出发分析了企业家参与寻租的动机因素,在模型中加入监管因素之后,得出抑制企业家参与寻租不仅要加强监管力度,增大惩处强度,还要增加处罚对于企业家(或企业)获利的敏感程度。然后再通过对寻租市场的理论分析,认为在参与寻租的企业家大于等于2的情况下,企业家的寻租行为在整体上会对企业绩效有负效应的影响。最后通过理论分析尝试提出在控制住企业家寻租行为之后提升企业业绩的方案,认为在监管足够强的情况下,提升企业家激励水平将可以提升企业业绩。
第二,以超额管理费用作为企业寻租的代理变量,以中央巡视组是否部署在企业所处省、市、自治区作为对企业家寻租行为监督的外生冲击变量,利用2012~2015年2332家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通过实证检验探究了监管力度对于企业寻租活动的作用,结果显示,中央巡视组是否部署与企业寻租活动负相关。这一结果,符合前面的数理模型推导结果,支持了增强监管加大惩处能够抑制企业寻租活动的假设。
第三,通过实证研究,探究了企业家寻租行为对企业绩效的作用。将企业ROE作为企业绩效的代理变量,依然以超额管理费用作为企业寻租的代理变量。实证结果显示,企业家寻租行为与企业的ROE显著负相关。这一结果也同样符合前面数理模型和理论推演的结果,也支持了企业家寻租行为会降低企业绩效这一假设。
第四,利用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的高管薪酬指数作为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激励水平的代理变量,尝试通过实证检验探究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高管激励水平能不能成为抑制寻租之后提高企业绩效的方法。结果显示,在企业家寻租受到抑制之后,提高高管激励水平能够抑制寻租行为对企业绩效的负效应。但是提高高管激励水平对企业绩效的直接提升作用不够明显,可能的原因是企业内部权责不清导致企业家薪酬契约无法起到真正的作用,以及政府依然掌握大量的资源导致行业壁垒得不到有效的降低。
本章通过理论推导和实证检验,得出了企业家寻租与监管力度和企业绩效的关系。依据本章得出的结论,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www.daowen.com)
第一,企业寻租行为,不仅腐蚀政府官员,整体上来看对企业自身的绩效也有负效应。所以抑制甚至是杜绝企业寻租和政府官员设租的行为刻不容缓。对于政府而言,想要有效地抑制企业的寻租行为,不仅要加大监督和惩罚的力度,还应当将惩罚力度与寻租非法所得相挂钩。
第二,政府应当鼓励机构、媒体、个人等社会第三方监督角色参与对企业和政府租金交易的监督。政府应当建立政务公开机制,降低机构、媒体、个人等第三方监督的成本。同时,对于发现并且举报政府和企业租金交易的社会第三监督方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以鼓励其监督行为。
第三,对于企业而言,当寻租活动受到控制或禁止的时候,为了完全激发企业家的内在潜力以提高企业绩效,可以在监督充分的条件下提升对高管的激励水平,以激发其潜在的动力,为企业尽职尽责。
第四,政府在尽职尽责加强监管的同时,应当尽可能地简政放权,降低和清除行业壁垒,同时也不能掌握过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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