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探讨了民营上市企业连锁董事网络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连锁董事网络是企业的社会网络之一,本质上是企业董事由于工作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关系网络。由于这个关系网络中都是企业的董事,都能够直接参与到企业经营决策中,因此,连锁董事网络能够对企业的具体经营决策行为产生影响。这源于连锁董事能够为企业带来信息支持和资源支持。
企业的风险承担是以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去换取更高的收益,因此,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来讲,企业应该承担尽可能多的风险。而管理者将具有专用性的人力资本都投在企业中,一旦经营失败,管理者可能失去工作,因此,要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实质上是要解决企业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
连锁董事网络能够为企业的风险承担行为提供信息支持和资源支持,增加了企业投资活动的机会集,同时由于连锁董事的边界扫描者功能,企业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会降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承担行为。在制度环境越完善的地区,法律制度越健全,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有增加投资的意愿和压力,使得连锁董事网络对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促进作用更强烈。实证研究表明,使用五年期ROA的标准差(分为剔除行业影响和不剔除行业影响)和极差,在对网络中心度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回归结果中,网络中心度的系数均为正,支持了企业连锁董事能够促进企业风险承担行为,即假设H1得到验证。在主要回归模型中加入制度环境以及制度环境与中介中心性的交互项,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发现交互项系数为正且显著,同时网络中心度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这支持了假设H2,即企业所在地区制度环境越完善,连锁董事对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促进作用越显著。
在稳健性检验部分,使用2SLS方法控制了内生性问题,使用三年期ROA的标准差和极差来衡量风险承担,回归结果依然支持假设。这表明,本章的结论是比较可靠的。以上结论在民营企业中是显著的,在国有企业中有待进一步的检验。(www.daowen.com)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由于连锁董事网络具有一定的治理作用,因此企业可以有意识地构建企业的董事网络,获取需要的资源和信息;企业的董事会应有较完善的制度建设,如董事会备忘录制度、董事定向培训的制度安排,以及董事与管理者的沟通交流制度等,保证董事有更好的履职环境,使连锁董事的治理效应能够充分的发挥。
由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或东部地区,连锁董事的治理作用更明显,因此,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营造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提升连锁董事的潜能。
连锁董事网络是一个交流信息和利用信息的平台,但如果制度不到位,市场不透明,也可能变成合谋获取私利的平台,对此需要注意引导和监督,但法律制度完善和市场透明是防止此类行为发生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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