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健全董事会治理机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运行效率,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关于董事会治理如何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研究中,部分学者主要从董事会结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表明,独立董事能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公正地、客观地发表意见,这有助于确保董事会运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进而有利于保障股东的权益。Raheja(2005)分析了最优董事会结构的影响因素,指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较高时,可以有效抑制大股东“掏空”,减少其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Jiang等(2015)研究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NOFO),发现管理层的持股水平和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大股东的这种掏空行为越能被遏制,并阐明了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国内学者邵少敏等(2004)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越高,越有利于公司监督的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国有股减持的改革。高明华(2015)指出,规范董事会治理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组织保证,通过实施董事会变革可以增强民营资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信心。郝云宏和汪茜(2015)研究发现,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经营决策机构,非控股股东向董事会中委派董事是保障其利益的重要途径。乔慧波(2017)的研究也提到,如果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董事会治理机制不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权益,那么民间资本是不会投入资金进入国有企业的。
总之,现有文献的相关研究还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仍缺乏大样本的实证分析。且既有研究过于关注董事会结构、独立董事比例等形式上的分析,缺乏董事会实质性治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影响的相关研究。因此,本章将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对董事会治理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14.1.2 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绩效(www.daowen.com)
经济改革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增强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学者已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不仅不会提升企业绩效,还会导致业绩下降。如Sun等(2003)研究发现,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后的盈利能力不仅没有得到提高,反而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下滑。张文魁(2010)考察了1998~2007年的中国上市企业样本,发现“混合所有”的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并不确定。刘春和孙亮(2013)研究表明,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后的政策性负担显著增加,且国有企业所在地区扩大就业的需求越大,其政策性负担的增加就越显著,而政策性负担的增加对其经营绩效有显著负面影响,加剧了业绩滑坡。但大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显示,国有企业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可以有效提高公司价值。如国外学者Megginson et al.(1994)研究发现,国有企业部分民营化可以改善其绩效。Bortolotti et al.(2002)的研究结果与Megginson et al.(1994)相似。Bennedsen&Wolfenzon(2000)认为,不同类型股东的存在有利于他们相互之间的监督,而这种相互制衡的作用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国内学者廖冠民和沈红波(2014)研究发现,当国有企业中存在与国有股东相制衡的私有股东时,企业的社会性负担较低,因而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改善。郝阳和龚六堂(2017)的研究结果表明,“混合所有”有助于弥补市场化的不足,异质性股东的“互补”使企业发挥了不同所有制资本的优势,这将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李向荣(2018)指出,股权结构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了企业的股权结构,有利于企业业绩的改进。胡一帆等(2006)、陈林和唐杨柳(2014)等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
综上,现有文献很少从董事会治理的角度出发,研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在衡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标选择上,多使用常见的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而这些指标很难反映出股权多元化的特征。本章使用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衡量混合所有制改革程度,并基于董事会治理规范化,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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