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的本质是“异质混合”,国企混改就是要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那么,如何加大力度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呢?
目前,民营资本加入国有企业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利用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和政治优势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二是如何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两个问题为国有企业新形势下有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思路,其中,第二个问题是公司治理普遍关注的重点。近年来,已有部分学者从保障非国有股东权益出发,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高明华等(2014)认为,同时对公司治理机制进行配套改革是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通过设计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保护所有股东的权利,这可以有效解决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动力问题。黄速建(2014)在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指出,为了保障非公有资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其话语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建立规范的、透明的公司治理。刘运国等(2016)在研究非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时,提到国有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切实保障非国有股东的权利,只有当非国有股东能够委派代表进入国有企业治理层时,才能有效提高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蔡贵龙等(2018)的研究也表明,非国有股东的股东权利尤其是委派董事权利的实现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治理效果和成败。因此,可以发现,民营资本加入国有企业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在董事会中占有席位,至少能“说了算数”。董事会治理规范化为新时代背景下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此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是实现国有资本和非公经济双赢。对于国有企业,目的是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目的是拓宽投资渠道,获得更多收益。但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又有不少的担忧,国有企业担心随着国有股比例下降,国有股东如果不再绝对控股,会导致国资流失,现实中也确有这种风险。民营企业担心没有平等的话语权,自身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而这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如果能证明在董事会治理规范的情况下,国家不需要绝对控股也能实现国资增值,甚至是更大幅度的增值,那么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顾虑就可以消除。同样,如果同时能证明在董事会治理规范的情况下能够保护民资合法权益,那么也会消除民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担忧。本章将在加入董事会治理规范的前提下,同时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以对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果提供一些经验证据。(www.daowen.com)
这里需要解决一个疑问:是董事会治理的规范化促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董事会治理的规范化?这个疑问不解决,本章的立论就难以成立。从理论上说,两者应当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但是,从改革实践看,改革方案都是先于方案实施。国有企业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必先发布改革方案,方案中必会包含吸收民营资本的相关承诺或安排,而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董事会结构和机制安排又必然涵盖其中。尽管民营资本进入后还要通过股东大会才能最终决定董事会结构和机制的安排,但事先的约定是不可能被推翻的,因为民营资本有退出机制,这种退出机制对事先的约定具有约束作用。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董事会治理的规范化是因,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和推进是果。当然,改革实施后,二者还是会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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