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权结构通过直接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和行为,进而间接影响企业价值。不同的股权结构,使得企业价值与代理成本之间存在差别,所以本节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因此,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运行体制下的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

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股权结构体现着股份制企业中的契约关系,包括各权利主体之间的责任与权利关系,因此股权结构是研究公司控制权、委托代理关系和代理成本等公司治理问题的基础,也是影响公司价值的原因之一(侯乃堃,2006)。股权结构通过直接影响管理者的决策和行为,进而间接影响企业价值。不同的股权结构,使得企业价值与代理成本之间存在差别,所以本节研究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的相关关系。

本章所述的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制企业中不同性质股权的数量及相互关系,包括股东类型(涉及国资股东和民资股东)、控股股东控股比例(涉及股权的集中和分散程度)、股东之间的关系(涉及股权之间的制衡),深入分析股权性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10.1.1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视角

按照股权集中程度划分,股权结构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企业有一个绝对控股股东,其持股比例达50%以上;二是强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企业有持股比例在30%~50%的第一大股东,尽管是相对控股,但控股势力仍较强;三是弱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企业有相对控股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控股势力较弱(高明华等,2010)。

随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控股股东为获取更高的所有权收益,会更加关注企业决策,控股股东对公司产生正向的激励影响。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比较大时,企业倾向于采取两职合一的模式,即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徐向艺,2018)。此时,控股股东对董事会具有较强的控制意愿,更有动力及能力监督管理者行为,促进管理者尽到勤勉义务,有效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随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对企业价值也会有间接的影响,但长期看,这种影响是正还是负,则主要取决于控股股东是否侵害其他股东利益,以及侵害的程度和内部人控制的程度。

10.1.2 股权性质视角

根据公司控股主体的不同,企业主要有两类股权性质:国有控股型和民营控股型。由于企业中不同性质股东的目标、治理能力、投资融资能力、对管理层的监督能力等存在一定差异,股东性质不同导致不同股东对利益的追求也不尽相同,由此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影响。

国有控股企业主要代表国家进行投资,容易获得政府政策的支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因而有很大机会获得较好业绩。但是国有控股企业存在国有资本所有权主体缺位,使得控股股东监督无力,无法有效发挥其功能,可能降低企业经营效率(王丽丽,2017)。除此之外,国有控股企业存在管理层激励考核制度不到位,使得管理层缺乏经营动力;同时由于对管理者控制和监督力度不足,可能导致管理者机会主义行为。因此,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运行体制下的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徐向艺,2018)。

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经济任务,而且可能被强制承担重要的社会责任。双重的责任对企业的战略制定、实施和经营决策具有负面影响,因为经营者需要考虑短期目标和政策影响,同时需要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对公司长期绩效的提升缺乏动力,最终将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和企业绩效,国有控股与企业绩效产生负向调节作用(王春丽,2017)。(www.daowen.com)

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控股企业则比较关注分红派息后产生的收益,由此,股东不仅考虑自身的短期利益,而且更加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在经营目标上较容易达成一致,从而所有者有积极性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促进经营者提高企业利润,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绩效的目的(王春丽,2017)。

10.1.3 股权制衡度视角

作为一种公司治理机制,股权制衡是指企业由多个大股东共同控制,各个股东通过内部牵制,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和派出的管理者不能独立影响公司的决策,从而起到互相监督和抑制一些掠夺行为发生的作用(王春丽,2017)。

企业大股东之间具有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协商,促进了股东之间进行约束和监督,也可以减少第二类代理问题的发生,有效限制了控股股东侵占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制衡的股权结构对于委托人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也有积极影响,通过约束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管理者决策的科学性,解决内部控制人问题,进而对公司绩效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

按照股权制衡程度分类,将除第一大股东之后的其余几大股东持股比例总和除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得到的比值定义为股权制衡程度,反映其余几大股东是否对公司决策和战略产生显著影响。如果股权制衡度大于1,则是股权制衡,如果股权制衡度小于1,则是股权非制衡。研究中一般用二至十名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除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得到股权制衡度,此值越大,则股权制衡度越大。

理论上,除第一大股东之外,其他股东若有足够多数量的股份,则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监督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即在其他股东的约束下,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受到抑制。此外,理论上认为起到制衡作用的股东可以平衡董事会成员构成,构建良好的董事发挥作用的环境,进而增强董事会决策效率。

由于我国国有控股的企业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大,因此依据以上分析,如果在混改的过程中,企业的股权制衡度增大,那么表明相对于其他股东,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从而使得其他股东的监督和参与能力会有所增加,则有利于抑制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有效监督董事会及管理层,从而影响企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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