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对混合所有制中的股权异质性、股权异质性制衡以及股权制衡度相关问题进行经济学理论分析及文献评析。主要研究启示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由于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在属性、资源、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差异,由此产生的股权异质性客观存在,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应遵循股权异质性的客观规律。
第二,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利益诉求不一致,且各自具备优势和不足,所以股权异质性所产生的制衡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需要在实际经营管理中把握好制衡度。当股权制衡度较小时,作为控股股东,相对更有动力控制和管理公司,可以从公司绩效提升中分享比较高的收益。不过,因为股权制衡度小,所以控股股东具有较强控制力,容易对小股东利益进行侵占,导致代理成本上升。而当股权制衡度比较大时,其他制衡股东有意愿对企业进行管理,对控股股东形成监督。但因为股东之间的监督行为产生成本,较高的股权制衡度带来成本高的监督行为,一旦这样的成本高于可以获得的收益时,制衡股东不再有履行监督和制衡职能的积极性。并且随着股权制衡度增大,制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缩小了股权差距,此时两者之间的“意见分歧效应”突出,削弱了控股股东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协同效应,由此产生的后果是使得企业运行效率降低,企业价值受到损失。(www.daowen.com)
第三,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得国有企业产权由单一转变为多元,而股权异质性的存在,可以带来治理效率和制度效率上的提高,各方股东在多元产权的基础上,有动力完善公司治理,追求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经营制度层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确保了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履行各自的职责,而股权异质性客观上要求企业更好地选择经营者,比如从市场中寻找职业经理人,而不是由各股东方派出代表各自利益的人员。在分配制度层面,股权异质性的存在,使得企业在明确的规范基础上,处理好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各方明确了自身的责权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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