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探讨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探讨

时间:2023-06-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量文献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展开了讨论,但是至今还未形成一致的结论。基于以上的分析,提出研究假设1。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探讨

7.2.1 文献综述

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先天劣势,使得其存在比较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和较高的监督成本,大大降低了国企的资源配置效率(Shleifer,1998;钱颖一,1995;陈湘永等,2000;钟海燕等,2010;蔡贵龙等,2018)。而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民营资本,能够改进董事会结构和决策流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黄速建,2014);能够在制衡国有股东、改善监督激励和明确经营目标等方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和经营效果(蔡贵龙等,2018)。郝阳等(2017)提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引入持股量较高和负责任的民营资本,本质是改善公司治理。另外,国有股权也有一些先天优势。例如,国有股权通常具有垄断权力,可以获得超额利润(Che andQian,1998),再如,国有股权可以减轻民企的税负融资约束(郝阳等,2017)。

大量文献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展开了讨论,但是至今还未形成一致的结论。大部分学者发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好处。宏观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改善经济效益(白重恩等,2006),提振经济增长速度(许召元、张文魁,2015);微观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在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刘运国等,2016)、改善会计信息质量(曾诗韵等,2017)、完善高管薪酬契约(蔡贵龙等,2018)等方面改善国企公司治理,也可以通过降低政策性负担(廖冠民、沈红波,2014;张辉等,2016)、降低资本成本(汪平等,2015)、提高投资效率(张祥建等,2015)和创新效率(李文贵、余明桂,2015)等途径提升国企经营效率,最终在整体上提升国有企业绩效和价值(Me gginson et al.,1994;刘小玄,2004;李广子、刘力,2010;马连福等,2015;郝阳、龚六堂,2017;杨兴全、尹兴强,2018)。基于具体案例的研究也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制衡国有股东(郝云宏、汪茜,2015)和驱动创新发展(王艳,2016)的作用。与此同时,另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这部分学者发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预算软约束更加严重(林毅夫、刘培林,2001)、政策性负担更为沉重(刘春、孙亮,2013)、民营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更加明显(涂国前、刘峰,2010)、企业的创新效率会被抑制(钟昀珈等,2016),最终可能并未有效促进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状况与运营效率的改善(Liao et al.,2014),对企业绩效的提升并不具有持续性(魏成龙等,2011),当非国有股占比超过一定程度后,其促进效用会减弱(马连福等,2015;郭于玮、马弘,2016)。

对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因素还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大样本实证相对缺乏。Willner(1994)在已有的自然垄断行业的成本函数中加入平均成本可变的二次项成本函数,首次考察了规模经济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影响,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应保留较高比重的国有资本和政府规制(Willner,2006a)。另外,相比于纯民营和纯国有的经济结构,混合所有制能带来更大的社会总福利(Willner,2006b)。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情况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增强起到了重要作用(黄速建,2014)。綦好东等(2017)指出,混合所有者改革的动力主要来源于提升经济绩效、改善公司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郑志刚(2015)认为,非国有股东在逐利天性驱动下寻求国有企业的垄断特权、政治关联等资源将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陈俊龙和汤吉军(2016)基于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发现国有股最优比例是一个动态变量,受政府目标、竞争类型、国有资本及引进的非国有资本效率等多种因素影响。大样本实证方面,陈仕华和卢昌崇(2017)讨论了国有企业高管跨体制联结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系,发现国有企业高管跨体制联结促进了国有股权向私营企业转让,传递交易信息和环境信息、缓解意识形态障碍是主要的影响机制。蔡贵龙等(2018)探讨了国有企业的政府放权意愿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系,政府放权意愿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陈林(2018)以成本函数分析方法测算不同的公用事业领域的自然垄断属性和全要素生产率,发现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显著提升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而竞争性环节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生产效率能得到显著提升。

不难看出,在既有研究中,很少有学者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业适用性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在第6章,我们从理论上分析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业适用性,并大体提出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业选择。本章则试图从实证角度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行业适用性作出进一步分析。

7.2.2 研究假设

根据经济学理论,由于外部性、公共物品和垄断导致的市场失灵不可避免,政府需要对经济领域中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诸多行业进行管制。在行业进入上,政府管制直接限制非国有企业的进入(杨天宇、张蕾,2009)。随着市场经济转型的推进,这种行政管制已经越来越少,但是所有制身份依然或隐或现地成为行业进入管制的标准(方军雄,2011)。通常来说,比较常见的行业管制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直接以所有制为标准制定的行业准入政策;政策上允许私营企业进入但是审批复杂、进入门槛过高;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在中国,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是主要的管制行业(夏立军、陈信元,2007)。对于这些管制行业而言,出于维护社会福利,政府管制使得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另外,管制行业为了维持其价格管制、行政许可证和超额利润等特殊利益,通常承担更多的政治负担,比如通过加大投资推动当地GDP增长和促进就业等(Shleifer,1994;李延喜等,2013),对民营资本来说意味着比较大的政治风险。基于以上的分析,提出研究假设1。

研究假设1: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非国有资本更倾向于选择管制程度更低的国有企业。(www.daowen.com)

本章界定的垄断性行业主要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或者稀缺资源的国有企业。对于提供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其目标是保障社会福利最大化,通常来说,这类国有企业所提供的公共品大都需要财政补贴,不能实现资本增值,因此经营目标盈利性很低。与国有资本不同的是,民营资本则将追求盈利作为主要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类国有企业的盈利性较低,可能与民营资本的追求背道而驰,从而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相对较差。对于提供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稀缺资源的国有企业,虽然说这类国有企业控制了市场急需的资源,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但是这类国有企业首先应当考虑资源合理开采和再生问题,而不能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与民营资本逐利的本性也是有冲突的。

换个角度来看,竞争性行业的供求完全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这个领域内,没有哪一个参与者能够完全主宰该行业的市场价格,每一个生产者都以谋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不承担公共职能(但鼓励其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典型的行业主要包括一般制造业、房地产、一般服务业、建筑业等。处于这些行业里的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与民营资本的追求企业价值或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基本一致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提出研究假设2:

研究假设2: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非国有资本更倾向于选择竞争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

前述文献中,一些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在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完善高管薪酬契约等方面健全国企公司治理机制,也可以通过降低政策性负担、降低资本成本、提高投资效率和创新效率等途径改善国企经营效率,最终在整体上提升国有企业绩效和价值;但另一些学者认为,民营控股股东更倾向于“掏空”公司,降低企业创新效率,进而损害公司价值。基于此,提出一对对立的假设:

研究假设3a: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非国有资本参股将会提升国有企业的公司价值。

研究假设3b: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非国有资本参股将会损害国有企业的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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