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章利用本课题开发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选取2014年和2015年发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样本,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董事会治理、企业家能力、财务治理、自愿性信息披露和高管薪酬等公司治理的六个维度,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作了评价。由于评价对象是总经理,而中国企业的总经理的独立性大都不高,基本上都是董事长之下的被动的执行者,企业家能力水平提升不理想与此是有密切关系的。
本章利用本课题开发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分类指数”,选取2014年和2015年发生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样本,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董事会治理、企业家能力、财务治理、自愿性信息披露和高管薪酬等公司治理的六个维度,对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成效作了评价。
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看,混改后,中小投资者保护水平总体是上升的,但国有股撤出的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好转率略高于国有股进入的公司。
从董事会治理指数看,混改后,国有股撤出的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好转率高于国有股进入的公司。
从企业家能力指数看,无论是国有股进入的公司还是国有股撤出的公司,企业家能力水平的好转率都不高。由于评价对象是总经理,而中国企业的总经理的独立性大都不高,基本上都是董事长之下的被动的执行者,企业家能力水平提升不理想与此是有密切关系的。(www.daowen.com)
从财务治理指数看,国有股进入的公司的财务治理水平好转率明显好于国有股撤出的公司,这意味着国有股东更注重完善的财务治理。
从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看,无论是国有股进入的公司,还是国有股撤出的公司,大都出现好转,尤其是国有股进入的公司表现更好一些。
从高管薪酬指数看,国有股份进入和撤出对于该类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在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中,对于国有股进入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高管薪酬激励合理性的影响是负面的;而对于国有股撤出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高管薪酬激励合理性的影响则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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